燒孕妻詐保 判保險理賠125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貪污罪假釋犯林宗志出獄後,竟狠心設局燒死新婚懷孕的妻子,釀成一屍兩命,並詐領保險金卻露餡。妻子的孃家認爲,保險金是女兒遺產,應由家屬繼承。保險公司主張,保約不是當事人親自簽字而拒賠,但最高法院認爲,無法證明簽名造假,判決保約有效應全數理賠1250萬元。

49歲的林宗志過去曾因貪污罪被判7年2個月,出獄後,與妻子蘇秋美在90年5月結婚,8月林宗志陪新婚妻子回嘉義孃家,同時展開他的殺妻詐保計劃。他在妻子牛奶中摻入迷藥,妻子喝下後昏迷,林潑汽油、製造延遲點燃器,到隔壁找妻子的大哥蘇吉郎謊稱肚子痛要去看病,製造不在場證明。

半小時後蘇家起火,孕婦蘇秋每當場被燒死,起初被以爲是意外,事後檢警發現現場有汽油,蘇秋美體內也有毒物反應,才揭穿林宗志真面目。蘇秋美的父母雖及時逃出,但蘇父在女兒死後就一病不起,2年後病逝,而蘇母也因爲傷心過度中風臥牀,去年過世。

林宗志事先爲妻投保多家壽險,包括安泰投保500萬元壽險及1500萬元意外險新光人壽投保250萬壽險及附加1000萬元意外險等,因他害死蘇秋美而喪失保險繼承權林某因殺人罪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還須賠岳家486萬元。而蘇家因爲蘇父蘇母過世,壽險理賠最後由家屬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