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200萬令吉不法所得 大馬前首相納吉再被控3洗錢罪

▲ 8日上午8點50分左右,納吉現身法庭。(圖/路透

記者詹雅婷綜合外電報導【10:34發稿/13:00更新】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今(8日)上午現身法庭,根據最新消息,他被控涉及4200萬令吉(約新臺幣3.3億元)等3項洗錢罪名。據悉,法庭以馬來語宣讀,而納吉則說「瞭解」(faham)。目前案件已轉移至高等法庭審理,而納吉也在稍早否認3項罪名,並於12點45分左右不發一語地離開法庭。

根據控狀指出,納吉透過非法活動,在2014年12月26日經由吉隆坡一間銀行的即時電子轉帳與結算系統(RENTAS)接受2700萬令吉與500萬令吉;到了2015年2月10日,他再次收受1000萬令吉。

海峽時報報導,納吉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條文,每個罪名最高皆可15年刑期,和處以不超過洗錢收益5倍或500萬令吉的罰金

納吉先前被控4條失信與濫權罪,根據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透露,7日傍晚5點左右,當局針對SRC國際有限公司案件向納吉錄取口供,全程歷時約45分鐘。

納吉涉及國有資金一馬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匯款弊案,被查出在將一馬公司數十億美元資金移入私人口袋,其中有1060萬美元是從SRC國際會進納吉戶頭,但納吉本人始終否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