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過失縱放人犯 監所管理員起訴

新北新店戒治所林姓管理員,處理陳姓受戒治人戒治案件,明知陳期滿後,仍須因他案入獄服刑,但在審覈上疏忽,讓陳男離去,臺北地檢署今依過失縱放人犯罪嫌起訴林男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因涉犯毒品罪,經新北地院裁定觀察勒戒,期滿後,評估仍有再犯之虞,繼續入所強制戒治;去年7月間,陳男戒治期滿,林姓管理員疏忽北檢已寄送執行指揮書,指陳男因涉犯他案,由其他地檢署囑託北檢執行發監,在審覈陳男身分後,即讓陳男離去,涉犯過失縱放人犯罪。

庭訊時,林男喊冤否認犯行,表示當時因承辦人不在,他僅代爲處理相關業務,此外,他還身兼總務等職,難以兼顧;林男另表示,去年案發時,他只有看到新北地檢署所寄送的執行指揮書,指陳男戒治期滿即可獲釋,沒發現陳男還涉犯他案將由北檢執行發監。但檢方認爲林男對於縱放人犯一事責任,今仍依過失縱放人犯罪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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