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10點檔》臺灣首宗裸女開膛殺人案 小黃司機殘忍放血清洗內臟

開膛手闕興華(圖/中時資料照)

2007年8月15日清晨6點多,兩位當地居民在新北市八里的一處公墓,發現一具女性屍體,全身一絲不掛倒臥在路邊,從胸口下體處被切開,臟器全部外露,屍體模樣相當悽慘,警方看到屍體也嚇壞,因爲如此殘忍的開膛手法臺灣至今沒有出現過,詭異的是,現場沒有任何血跡,警方研判女子在另一處遭殺害放血,再丟到此處棄屍。

兇嫌闕興華有殺人、重傷害、輪姦前科(圖/中時資料照)

根據警方調查,死者是1名嫁來臺灣的大陸籍劉姓女子,年約40歲,其中一封簡訊成爲警方破案關鍵劉女現任丈夫吳振任透露,8月14日妻子接了一通電話後就出門,向丈夫說道「我現在要出去,如果我沒回來,代表司機有問題」,結果劉女真的慘遭毒手,丈夫馬上想到妻子提過的計程車司機,警方隨即循線找尋兇手闕興華。

兇嫌闕興華以劉姓死者的友人和他有金錢糾紛爲由,月前開始約死者見面(圖/中時資料照)

女生前曾告訴丈夫,大陸同鄉明珠」,積欠闕姓男友兩萬美金,闕興華想盡辦法想約出劉女,吳振任曾勸劉女「小心一點」,還要她買錄音筆帶出門,8月3日吳振任收到劉女傳來的簡訊,上頭寫「闕興華車號A305-CP」,警方根據這通簡訊,16日凌晨在其位於泰山住處逮捕闕興華,且棄屍現場附近的監視器,錄到闕興華計程車進出,車身底盤刮痕,後車廂又有濃重的內臟味道和一滴血漬,成爲關鍵證據。

警方在計程車後廂找到毛髮與血跡,DNA鑑定後與死者相符(圖/中時資料照)

原來殺人動機與兩萬美金毫無關聯,48歲闕興華前科累累,因大陸籍女友「明珠」不滿同鄉劉女,在老家散佈她在臺灣賣淫,因此教唆闕興華殺人。闕興華利用股票投資名義,14日中午約11點多,與劉女約在臺北市龍山寺捷運站出口見面,隨後前往五股汽車旅館,一進到房間,闕興華拿出藍波刀抵住劉女胸部,表示「明珠」欠他兩萬元美金,逼問「明珠」大陸的地址,未料劉女不以爲意,嗆聲「有種來啊」!闕興華惱羞,持刀刺進劉女心臟、一刀斃命,僅微微滲出血液。

劉女死後,闕興華將屍體塞進後車廂,先返回新莊家換衣服,再開車到桃園汽車旅館,在浴缸裡將劉女開膛剖腹,內臟清洗乾淨,以毛毯包裹屍體。警方表示,闕興華原本想將屍體丟進河裡,會清洗內臟是爲了避免搬運時血水流出,另一方面是曾看過漂流動物屍體,都是因爲腹部膨脹而浮出,纔會用如此殘忍手法處理屍體。

闕興華離開汽車旅館後,開車到處亂繞,先開到臺北市基河路草叢,丟掉包裹屍體的毛毯,接着到新生北路高架橋下水門,丟棄死者衣服、手機,最後沿路開車經過八里50縣道4.5公里處,心想載運屍體太麻煩,因此將屍體丟往路邊公墓。

闕興華被逮捕後,流露出冷血一面,他向警方表示,「殺她我一點都不後悔」、「最好是趕快判死刑,我去陰曹地府還要再殺她一次」,曾在特種部隊當兵3年的闕興華,坦承受過特殊訓練,知道如何不會讓血噴濺,他說當刀插進劉女心臟時,「她沒出聲音,只是手抓住我,然後過不到5秒鐘才放開」。

2007年,檢方認爲闕興華手段兇殘且泯滅人性,犯後毫無悔意,依殺人、損壞、遺棄屍體罪起訴,並從重求處死刑。2008年,高等法院判決,認爲闕興華手段兇殘,無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但屬邊緣性智能不足及反社會人格因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駁回其上訴,判處無期徒刑。2009年4月,針對這起臺灣首宗的開膛殺人案,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