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10點檔》性侵少女518次鋼絲勒斃滅口 淫魔因檢方搞烏龍逃死

嫌性侵殺害同居人女兒許嫌,還將其殺害,高院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性侵罪部分檢方忘記起訴,只針對「第518次」判4年。(本報資料照片

民國100年爆發一起震驚社會性侵殺人案,一名許姓淫魔性侵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長達5年之久,總共硬上518次,因不滿少女提告,竟以鋼絲將她勒斃滅口,還製造輕生假象,殺人罪部分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性侵罪部分,因士林地檢搞烏龍,弄錯起訴時間,高檢署又沒上訴,導致之前的517次性侵無罪確定,媒體披露後,士檢才急忙分案偵辦這起漏掉的性侵案,最高法院才針對「第518性侵」判許嫌4年徒刑確定。

事發當年58歲的許嫌,原本經營鵝肉店,與被害少女的母親同居,卻從民國95年開始性侵少女,直到少女的母親輕生,少女纔在100年底找到生父陪同,控告許嫌性侵。許嫌曾因性侵罪入監服刑,因擔心再入獄哭求撤告,少女覺得許嫌可憐,心軟想撤告,後因生父阻止而作罷,許嫌等不到迴應,竟萌生殺意。

少女遭母親同居男友5年性侵518次,因提告遭淫狼勒頸滅口,製造輕生假象。(示意圖/達志影像)

同年11月29日清晨5點,許嫌侵入少女的住處將人掐死後,再以煞車用的鋼線勒頸,企圖製造輕生假象,但檢警命案現場事證發現事有蹊蹺,9天后逮捕許嫌,但許嫌辯稱,被少女盜領存款,並指少女不念書、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癮不聽勸,一時衝動才殺人。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許嫌性侵少女518次及殺人,一審全面採認,共判刑2496年,併入殺人罪的死刑,但高院二審認爲,起訴所指性侵時期是「95年間至100年9月14日之前」,次數是檢方推估「舉證不足」,只有9月14日最後一次,纔有許的精液衛生紙團爲證,故只採認「第518次」性侵。

少女遭性侵518次勒斃滅口,因士林地檢署弄錯起訴時間,致「517次性侵消失」,僅對淫狼的「518次性侵」判刑4年。 (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爲,許嫌最後一次性侵在9月14日當天,而非14日「之前」,遂認定它不在起訴範圍內,二審是「訴外審判」,要求士檢重新起訴,最高法院便撤銷這條性侵罪,只將殺人罪發回更審,致使517次性侵全數無罪定讞。

高院更一審改判許嫌無期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許嫌逃過一死,至於「第518件性侵案」,士檢亡羊補牢,2014前年11月21日另行起訴,許嫌開庭時只認殺人不認性侵,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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