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吞公款僞造文書 法院僱員判刑

臺北院前工友簡玉芬,九十八年間連續侵佔證人旅費廿一萬餘元,會計室查帳時,又變造證人旅費彙總表試圖掩飾,臺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依侵佔公有財物僞造文書罪判簡女有期徒刑三年四月,褫奪公權二年。

判決書指出,簡玉芬侵佔刑事證人旅費共廿一萬六千六百廿五元事發後,還竄改已製作完成的「刑事案件證人旅費彙總表」,再將法院庶務總務科長、覆核、會計、主任、院長等人印鑑核章日期以剪貼重印方式,多次變造證人旅費領取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