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箭隊教練利用權勢與女選手嘿咻 二審加重改判

射箭隊教練用權勢與女選手嘿咻(示意圖,達志影像)

某國中射箭隊男教練,在2010年利用帶滿未16歲的女選手參加全國青年杯射箭錦標賽賽事的機會,在賽事結束後,以賽後檢討爲由令少女單獨至其房間過夜,向少女表示訓練及未來就業將爲其提供資源及協助並要求與少女發生多次性交行爲,一審將他判刑2年3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2年9月。可上訴。

男子擔任射箭隊之教練,少女進入國中射箭隊接受教育、訓練及指導,他多次要求少女進行性交行爲,少女則因懾於他之權勢而隱忍屈從,他對少女進行性交行爲得逞8次。高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