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經營人妖酒店 賣春7千抽5千…嘉市議員洪有仁聲押禁見

▲涉嫌僱用人妖脫衣陪酒及詐領助理費,嘉義議員洪有仁遭聲押禁見。(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議員洪有仁涉嫌經營不法酒店,僱用泰國人妖與越南女子脫衣陪酒、性交易,還被控詐領助理費與助理春節慰勞金,後因屢傳未到,於18日遭地檢署發佈通緝。事後,洪於21日在律師陪同下,終於到案說明;但檢察官復訊後,認爲他有逃亡事實,並有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當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處分

檢方表示,洪有仁涉嫌經營「醉美人」情色酒店,僱用馮姓男子經紀人,以表演名義申請泰國「變性人入境,並另找邱姓女子仲介越南女子,並以脅迫監控手段,迫使女子從事脫衣陪酒、性交易牟利部分被害人1周接客達30次,性交易價碼爲每次2小時7000元,酒店從中抽成5000元。

另外,洪有仁也涉嫌利用胞弟夫婦及邱姓人力仲介業等身分,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從中詐領助理費與助理春節慰勞金。事後,檢調於12日到期住處搜索,但專案小組連日傳喚拘提,洪均未到案,因此搶在嘉義市議會19日召開臨時會前,於18日發佈通緝,因此他並不適用保護傘條款

沒有保護傘條款的洪有仁,21日上午終於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嘉義地檢署說明,檢方依法將其逮捕,並先由調查人員偵訊;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洪所涉及重罪,且有逃亡事實,加上有事實認定,他有滅證及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是於當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