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1/未取消虛擬收入 社救修法挨批「國王新衣」

社會救助法相隔多年重新修法,但長期被詬病的「虛擬收入」並未刪除,此舉被民團詬病,衛福部長期設下「社福門檻」讓需要被扶助的民衆無法受到照顧。記者林俊良/攝影

學者統計,臺灣6%人口應被納入社會扶助對象,受限「社會救助法」嚴苛規定,近4%貧窮人口擠不進社福資源窄門。衛福部提出社救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23日完成預告。民團指,草案內容並未迴應民間取消虛擬所得、人籍合一、家戶並計三項訴求,尤其虛擬收入的規定不取消,社救法就像一件「國王的新衣」,失去扶助弱勢脫貧的實質效用。

具勞動力民衆,即使未取得工作,也會被視爲有最低工資收入,本次草案微幅放寬規定,給予大學畢業生生涯探索爲期3年的緩衝時間,並針對55至60歲高齡勞工、出獄一年內更生人、二度就業一年內婦女、長期失業者及街友,收入打8折計算。

臺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𬀩表示,法規中必須開放各種例外,表示制度上本就有問題,虛擬收入無法反應申請者實際收入,是來自戒嚴時期的過時價值觀,應該全面取消。

「虛擬收入規定是貧窮人口取得社福資格的主要障礙。」臺大社工系名譽教授鄭麗珍表示,申請低收、中低收入資格卻未被覈准的民衆,超過半數均是受到虛擬收入限制,衛福部修法放寬條件,但並未完全取消規定,能夠納入的對象仍然有限,「原先沒有收入、找不到工作的人,還是無法獲得社福身份,修法幅度不夠大,能增加的低收入戶戶數很有限。」

據瞭解,修法過程中,第一線行政人員反應,如放寬虛擬收入規定,恐會造成民衆福利依賴。但正麗珍表示,社救法是提供貧窮人口服務的法源依據,比起花費時間、人力在審查、防堵民衆取得福利資格,不如先讓民衆進入社福體系,把心力用於協助民衆脫貧自立。

另,過去社救法有家戶共計規定,即家庭成員所得合併計算後,如符合社福身份才能取得扶助資源,此限制導致被迫離家的受暴婦女無法取得金援,修正草案中規範,若民衆已提起離婚訴訟,配偶薪資就不必合計。

王今𬀩表示,要求民衆提起離婚訴訟才能獲取社福身分,是政府考量行政方便的本位主義作法,更是把社政機關的責任轉嫁司法單位;受暴者在家暴困境中陷入貧窮,謀求經濟自立已不容易,還要被迫進行訴訟、撕裂關係,而服務個案的社工,也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內發揮專業,讓受暴者取得經濟支援,是法官、社工、民衆三輸局面,政府大可以改以家暴通報紀錄作爲社福身份申請依據,「說到底就是不信任人民。」

社救法現行條文要求,民衆需居住在戶籍地纔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社福資格認定。王今𬀩表示,修法草案中雖放寬規定,民衆仍須向戶籍地主管機關,而非居住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這是很微幅的放寬」,民團訴求,縣市政府應跨區合作,提供便民措施,讓民衆在居住地申請社福資格。

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表示,社救法草案預告後,許多單位給予意見,衛福部正着手彙整,因事涉跨部會、跨司署業務職掌,也會請相關單位提供意見;本次修法幅度較大,將持續聆聽民間意見,至於立法時程,目前暫無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