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黃晉:推動平臺經濟公平競爭應爲《反壟斷法》應有之義

(原標題社科院黃晉:推動平臺經濟公平競爭應爲《反壟斷法》應有之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黃晉19日表示,不可否認,注意力流量給平臺帶來的發展優勢是能夠轉化爲平臺的合同優勢或者市場優勢的。而且,平臺在一定情況下是有可能、有動力利用這種轉化後的合同優勢或者市場優勢實施壟斷行爲。爲此,爲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爲,推動平臺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應當爲《反壟斷法》的應有之義。(國是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