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民進黨急搞一言堂的真相

中國時報社論

中天電視移師網路平臺,準備繼續行使第四權,善盡媒體監督政府責任之際,行政院通傳會(NCC)悄悄舉起另一把打壓言論自由的利劍,突然公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規定「一定經營規模以上之網際網路視聽業者」應辦理登記,並規定,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或其代理人所需之設備或服務,對於境外未取得許可的服務內容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予以攔阻或爲必要之處置,且規定不得有「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妨害國家安全」,企圖進一步限制新聞自由聞之令人不寒而慄。

審視其內容,首要重點在於「國家安全」,至於國家安全的認定標準,完全由主管機關認定。如此一來,臺灣豈不回到《出版法》時代,政府可以依其心證認定任何一家網路媒體有妨礙國家安全之虞而予處置?這就令人想起NCC在辦理中天新聞臺聽證會公佈的內容,首當其衝的審查事項就是國家安全。這頂大帽子何其好用!民進黨政府對於反民進黨立場的媒體,一律扣上紅帽子,現在又要對所有網路視聽媒體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那豈不是爲其力行的「新白色恐怖」取得合法根據?

達到抗中求獨終極目標

過去民進黨以追求民主自由姿態示人,矇騙了其真正的本性,那就是終極臺獨。凡是妨礙這個目標的所有因素都要徹底排除,以前是國民黨政府,現在是反臺獨的媒體與在野各方人士,民進黨都以爭取民主或是捍衛民主之名予以打擊。由於把自由民主喊得震天價響,致使外界誤以爲他們是在爲核心信仰奮戰,其實民主自由只是工具性價值。因此,壓制異議而使新聞自由崩壞,媒體第四權不敵國家機器的迫害,毋寧是必然的,因爲媒體經營者誤以爲言論自由權利天經地義,是被民進黨遵循不渝的,其實這完全是美麗的誤會

依據民主自由本義,媒體監督政府是理所當然的,但在民進黨政府貫徹臺獨目標的本性作祟之下,任意擴權管理媒體,任何視聽媒體都可能被戴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大帽子,並任其隨意處置。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假處分抗告理由,代表司法放棄制衡行政權憲政地位,認同政府居於管理地位而擁有媒體生殺大權,尤其無知認定衛星新聞臺爲「公共財產」,政府有權監督、更犯了不食人間煙火之誤,完全違背媒體實務。中天換照被NCC否決反映的價值錯亂權責顛倒,正如前NCC主委蘇蘅所說,「中天不準換照案,不但顯示NCC沒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基本民主素養,對媒體監督政府發揮民主功能,更只有破壞性的影響。」她直指此案標記了「政治公權力打壓新聞自由的黑暗時代」,顯示民進黨濫用權力到了極致!

言論自由權是民主核心價值。然而,民進黨政府基於反中求獨的終極目標,從臺美日、兩岸關係的國家涉外事務,到經濟民生、新聞自由、童書疫情小明們的人權,乃至言論自由,在反中的國家安全大旗下,都是次要的,都可以犧牲。任何人、任何媒體只要被民進黨政府認定親中反綠,就會被追殺到底。現在透過中天關臺,達到媒體寒蟬效應,接下來就是借打假新聞名義或是民衆視聽權利的理由展開網路的全面淨化,完完全全控管任何通過無線、衛星或網路傳播的各種形式媒體,形成實質一言堂。

國家安全是政府遮羞布

對蔡政府而言,國家安全是遮羞布,可以輕易把政治動機掩藏起來,把競爭對手抹紅,就可以排除言論自由的保障。民主自由預設人人平等,權利保障一體適用,但在民進黨執政下的臺灣,對「抗中求獨」持異議者,統治者卻可以任意壓迫,即使被批評爲破壞民主自由也不會感覺羞愧,甚至引以爲榮,因爲這是「愛臺灣」的義舉

民主自由對民進黨而言,不是核心價值,而是政治工具,用以招攬支持者,用以包裝政治鬥爭。對他們而言,自由民主是次要,「抗中求獨」纔是首要。言論自由從來不在其腦海深層駐足過,從黨外到全面執政一直琅琅上口,但充其量口頭禪,完全沒有價值內涵。否則關了中天之後,寒蟬效益已達成,爲何還要制訂彌天蓋地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因爲整治反對「抗中求獨」言論,絕不能有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