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以香港攬炒妄念爲鑑

中國時報社論

《香港國安法》實施一週,已初步達到預期效果,實施第一天尚有萬名左右羣衆上街抗議併發生零星暴力事件,警方逮捕數百名違規聚會民衆,並以國安法檢控其中少數人,此後大體平靜,似將紊亂一年多的抗爭平息下來。值得關注的是,首要人士紛紛表態澄清主張或是脫離涉法組織,暴力與港獨主張可望暫時銷聲匿跡。

港人、臺灣民衆與西方國家,多不支持《香港國安法》的制訂,鹹認這部繞過香港立法會的中央立法過於嚴酷,帶來侵犯司法獨立、限縮自治範圍、危害言論自由及公民權利的風險。即使如此,臺灣還是要小心,避免犯「同理心壁壘」的錯誤,而需理解大陸採取如此強烈手段的緣由,並檢視港人抗爭策略犯了何種錯誤,纔會招來此後果。

臺灣反滲透法更嚴峻

站在北京立場,訂頒此法確有不得不然的考量。香港遲不依據基本法履行制訂國安法的義務,留下國家安全漏洞,在當今國際角力日趨激烈的形勢下,不堵住國安漏洞隱患無窮。另一方面,香港一年多來的抗爭顯已嚴重脫序,不僅暴力頻仍,破壞性行動與分裂性主張甚囂塵上,嚴重威脅香港的穩定,營商環境因而急遽惡化,動搖外資、外商與企業的信心,令人擔憂香港的經濟運營優勢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搖搖欲墜。特區政府顯然無法平撫亂局,中央再不出手止暴制亂,香港的命脈將從根毀壞。

臺灣民衆習慣以己之心度人,從自家的立場看待他人,這是人之常情,但譏評別人不是的同時,應回頭看看自己,才能更準確瞭解他人的處境與所採對策,同時藉以自我反思。

我們當然可以批評並反對《香港國安法》,但臺灣不也有「國安五法」嗎?民進黨政府一再強調國家安全防護網的重要,因而對人民自由權利與相關行爲多所限制,尤其《反滲透法》更是嚴峻,致使人民與大陸交流動輒得咎,法中對犯罪行爲的定義模糊,留下太大的自由心證空間,因而產生很大的寒蟬效應與威懾作用。立法過程不也是黑箱作業、罔顧異議、強行憑席次優勢通過嗎?這部法律的內容與立法過程,其實與中共人大常委會的作爲十分相像,譏評別人恐怕是五十步笑百步吧?

香港羣衆過去一年的暴力抗爭以及攬炒妄念,值得臺灣反思。港人原先的示威抗議標榜和平、理性非暴力,卻對主張暴力的「勇武派」不批評、不割席,結果陷入暴力肆虐的困境,不僅失去運動主導權,且讓無休無止的暴力破壞招來民衆的厭惡與反感,大大減損運動的正當性,也爲北京強力對應提供堅強的理由。

綠營有些政黨與積極分子大唱反中、抗中論調,但求英勇表態,不問現實,不計後果,拋棄「以小事大」應有的智慧,甚至以爲有美國老大哥撐腰就有安全保障,可以有恃無恐。懷有這種癡心妄想人,應當睜開眼睛看看香港的結局,以港爲鑑,明瞭攬炒不可行,國際攬炒更不可取。

中共排除國際與香港輿論的反對聲浪,強行制定《香港國安法》及第43條施行細則,其中與臺灣關係最密切的是所謂「長臂管轄權」的行使,臺灣駐港機構、人員必須履行完整、確實提供香港資料的責任,違者罰款或負刑責。這給臺灣的對港工作造成極大的約制,另外還有針對境外勢力合謀介入香港事務的規範與罰則,也爲民間與港人之間的交流畫下紅線。這個規範的針對性很強,但臺灣是主權完整的政治實體,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長臂管轄權,但也不能視若無睹,更不能暴虎馮河空言反對,必須妥善應對。

不可侵犯人權與自由

儘管中共中央與特區政府一再重申,國安法可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但還是不能消解港人與世人的疑慮,關鍵在於執法的具體狀況與界線分際。如果執法過於嚴苛,致使港人動輒得咎,輕易被認定觸犯法律,而且量刑從重,則將坐實港人與外人的指控,一國兩制的落實也將減損。

國安法的執行必須嚴格遵守承諾,只針對顯有危害國安的具體行動,且有明確證據,纔可予以檢控。在是否違反法律的認定上必須從嚴,不可過於寬鬆,否則極易侵犯人權與自由。這正是港人、臺灣民衆與國際人士衡量一國兩制是否確保無虞的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