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取佣金回扣 前中壢市長葉步樑被訴貪污 更二審獲判無罪

前中壢市長葉步樑被訴貪污 獲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改制前的中壢市長葉步樑,遭檢方起訴從2001年起籤辦電子看版工程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收取佣金回扣;一審重判,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二審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犯罪仍判無罪。

判決指出,曾任國大代表的葉正林(通緝中),覬覦電子看版的商機,竟藉由電子看版發包工程以「官商勾結」方式,勾結評選委員、浮編採購價額。

當時中壢市公所分別辦理「地下道交通資訊即時可變標誌」及「戶外多樣化資訊監控」系統工程,葉正林帶着業者拜訪中壢市長,並勾結市公所官員,並找友人擔任評選委員,浮編工程預算。

但高院更二審認定,葉步樑被起訴「戶外多樣化資訊監控整體系統工程」採購案經辦公共工程舞弊罪嫌部分,檢察官所提的證據資料,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爲真實之程度,判決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