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東洋製藥30億遭判10年 林榮錦:會上訴

臺北地院判,林榮錦應執行10年徒刑。(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1日宣判,涉嫌掏空東洋製藥30億元的前董事長林榮錦應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對此,林榮錦認爲,法院迫於結案時間壓力無法完善調查,加上控方所擁有的郵件證據較多,不利其訴訟防禦權,因此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再上訴。

生產曼秀雷敦小護士)聞名的上櫃藥廠東洋製藥,前董事長林榮錦被控乳癌卵巢癌精神分裂症等多項具專利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涉嫌掏空東洋公司新臺幣30億元。如今判決出爐,臺北地院1日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4罪,判林榮錦應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

據悉,現年63歲的林榮錦畢業臺北醫學大學藥學系政治大學企管研究所,擔任製藥公司經理人的表現傑出,其中,生產曼秀雷敦軟膏的東洋製藥便是代表作之一。不過,他後來和現任東洋董事長蕭英鈞決裂,前年離職後即遭檢調偵辦起訴,目前身分爲晟德大藥廠董事長。

判決出爐後,晟德大藥廠也發出聲明,稱該案爲林榮錦個人案件,對該公司經營財務並無影響

林榮錦則透過晟德發表三點聲明,首先,他強調自己一生都在爲臺灣生技產業努力,其企業經營成果也是衆人有目共睹,絕不會因爲個人利益而濫用職權,導致公司權益受損。

再者,針對該案,他認爲法院迫於結案時間壓力,對若干應調查清楚的事項無法完善調查。此外,法院所裁準保全證據的東洋公司郵件資料僅部分同意開示,且無法給予充分閱覽時間,造成東洋擁有全部郵件證據,自己僅掌握小部分,直言「兩造之攻防資訊顯然不對等,致生嚴重影響本人之訴訟防禦權,亦屬憾事。」

最後,林榮錦說,該訴訟雖讓他感到遺憾與被污衊,但也是很大的學習和省思。他認爲,當年的選擇即使在今天回頭來看,無論對東洋員工股東,都是正確的決策,今日遭人不當扭曲,誤導法院,讓他深表遺憾。

他強調:「外界聲音與支持永遠是我前進的動力。未來,我將持續爲臺灣生技產業貢獻心力,透過司法途徑繼續爭取我的清白,並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聲請上訴。」

▼晟德大藥廠聲明。(圖/業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