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味全油品案遭限制出境 魏應充、常梅峰續境管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味全油品案,魏應充常梅峰和張教華等3人即遭院檢以有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限制時效將在8月31日解除,25日智財法院召開程序準備庭,魏雖爭取解除管制,但法官以魏、常2人一審獲判有罪爲使案件順利審理,裁定2人續限制出境,張教華則因一審獲判無罪解除境管,但審理期間若要出境則需呈報法院。

味全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前總經理常梅峰和張教華3人;3年前遭檢方指控授意下屬以低價劣油混充高級葡萄籽油、橄欖油調和油,今年3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常梅峰3年10個月,張教華則是唯一獲判無罪的被告,但3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令卻未解除,時效至今年8月31日才消滅。

檢方與魏應充、常梅峰等被告對審判決不服均對出上訴,二審因案涉虛僞標記等法乃移由智慧財產法院理,25日召開首次程序準備庭,張教華以其一審獲判無罪,無理由也不需要逃亡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魏應充也偶沒有勾串、滅證等理由請求解除境管,常梅則說自己對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沒有特別在意,但希望法官能站人權立場上解除人身限制。

▲魏應充、常梅峰及張教華等味全、頂新集團高層因涉味全混油案遭限制出境、出海,今日智財法院裁定對魏、常2人續行出境、出海管制,張教華則解除限制。(圖/本報資料照)

法官最後裁定,魏應充、常梅峰2人一審獲判有罪;爲使審判順利進行仍應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教華2人不同在原審獲判無罪,得以解除出境、出海限制,爲保審理順利進行,若在審理期間有必要出境,須向法院書面呈報,並不另行解除原審限制,在8月31日時效到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