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性專區 婦女團體籲「罰嫖不罰娼」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即將失效,立法院朝野28日緊急協商,而針對行政院的設立性專區版本婦女團體主張「罰嫖不罰娼」,而且必須嚴懲獲利第三者以維護女性人格尊嚴。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11月6日失效,但朝野黨團對於修正草案仍未達成共識勵馨基金會臺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28日到立法院前,呼籲朝野儘速協商,避免出現空窗期,讓性交易更猖獗。

修正草案目前包括行政院版,即各縣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設置產業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以及民進黨立法委員黃淑英版「罰嫖不罰娼」、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版「娼嫖都不罰」。

對於行政院的版本,婦女團體認爲,可能會讓更多弱勢婦女從事性交易,導致人口販運更猖獗,因此主張效法瑞典「罰嫖不罰娼」;至於是否造成嫖客不敢上門,婦女團體表示,政府應配套幫助弱勢,而不是放任性產業持續發展

對於協商,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時間有些緊迫,而立委黃偉哲指出,大選將至,許多協商都已停擺,要通過還有得等。國民黨政策執行長林益世則說,會再加強溝通,最慢11月4日一定要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