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機藏芳香袋偷拍6女童如廁 補習班導師判關8年6月

基隆市一家國小補習班詹姓男導師,把攝影機藏在芳香袋,放在廁所拍攝6名女童如廁畫面。有女學生髮現異狀告知詹男,詹把攝影機丟進馬桶沖掉,後來自知在電腦內竊錄畫面會被查獲,承認犯案。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詹男不符合自首要件,犯6案各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7年2月,應執行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在基隆市一家國小補習班擔任老師,在2019年1月1日前某日到去年9月13日被警查獲前,把具有錄影功能的微型攝影機隱藏在芳香袋內,再連同芳香袋擺放在補習班30號教室廁所內,鏡頭正對馬桶方向,藉以拍攝6名女童如廁時的性器官、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影片,並存檔在筆記型電腦及住處電腦主機供自己觀賞。

被害其中1名女童去年9月13日下午5點多如廁時,發現芳香袋內有異物並向報告詹男。詹拔出攝影機鏡頭後丟入馬桶沖掉。補習班負責人得知教室廁所遭人裝設竊錄器報警。

員警到場後,向補習班負責人詢問狀況,再由詹男帶員警到案發教室及廁所查看,得知詹男是場地管理。員警質問詹男相關問題時,發現詹男態度非常慌張,請他同意提供筆電查看,發現辦公桌上有筆電和SD卡,卡片插入後有個未刪除乾淨的檔案。

詹男一開始未承認涉案,經警員告知沒刪除乾淨的檔案可以回覆,並由偵查隊員個別詢問後,詹才承認涉案。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詹男。

法官指出,一般人如廁時必定褪去下半身衣着,並露出性器與臀部,性器官與臀部均爲人體高度隱私部位,極具私密性。如廁時裸露在文明社會不可能對外公開。當庭觀看詹男拍攝的影片,均顯不具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目的及功能,竊錄兒童性影像行爲相當明確。

法官認爲,詹男把具有拍攝錄影功能的鏡頭隱藏在芳香袋內,並把芳香袋擺放在指導班級教室的廁所,事先並未告知他人,以利偷拍竊錄女童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女童不知被拍,無從表達反對之意,實被剝奪是否同意被拍攝性影像選擇自由,並難想像被拍攝女童會同意被老師拍攝如廁影像,詹男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案。

詹男的律師辯護時,稱詹男是自首, 尋求減刑。法官依警員、補習班其他老師的證詞,認爲所述內容一致,在詹男坦認犯行前,已「尋得跡證」,認爲詹男爲「犯罪嫌疑人」,詹男行爲不符合自首要件。詹男犯6案各判刑7年2月,應執行8年6月。

基隆市一家國小補習班詹姓男導師,竊錄6名女童如廁畫面。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6案各判刑7年2月,應執行8年6月。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