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特別費一審判7年 屏東市長喊冤:沒一毛錢進口袋

涉詐特別費判7年,屏東市長林恊鬆喊冤:沒一毛錢進口袋。(林和生攝)

屏東市長林恊鬆17日遭屏東地院判刑7年,他表示失望及不服,直言法院認定他詐取特別費52萬元用來支付助理薪資與事實不符,強調這些款項都是每月領回自己先行墊付於紅白帖的特別費2萬餘元后,才支付對方2萬元薪水,絕對沒有貪污任何一毛錢進自己口袋。

林恊鬆表示,從政數十年清清白白,在代表會主席任內的特別費絕大部分都是用在支付紅白帖禮金,而且他會將每月紅白帖簽註禮金奠儀金額,交由行政人員覈銷,僅因聽到檢察官起訴消息,各地鄉親拿來他近幾2年所包出的紅、白帖及禮金簿即逾60幾萬。

擔任主席期間他不清楚爲什麼行政人員圖方便以禮品收據覈銷,而這些行政流程也不是做主席需要去操煩的工作;他只是合理領回自己先行墊付的禮金、奠儀,然後領取合法特別費後再用以支付助理費用,並未貪污任何一毛不屬於自己的公款。

爲此,林恊鬆表示他對判決結果不服,清白之身不容抹黑,將依法提起上訴,希望二審法官能還他清白,也對市民鄉親感到非常抱歉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