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 擬下半年分級收費

立委賴品妤質詢時表示,社宅目標民衆應該是青年、弱勢族羣,但租金設計卻是用「自償性原則」當出發點,也就是政府出的錢越少越好、政府從租金收入攤還成本;再者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租金標準,導致房價高地區房租所得比越高;收入越低的地方,房租所得比也高,變成社會資源逆分配,違背興建社宅美意。

賴品妤指出,2021年時內政部原曾推出「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但離不開新辦社宅的「財務自償」迷思。她希望內政部在新草案有兩項承諾。第一是檢討草案要包含整體計價標準,要考量青年羣體以及貧窮線邊緣的弱勢羣體;第二是草案要訂出可負擔租金原則公式,依照實際收入能力設計出合理可負擔的公平分級租金,並在下半年提出新版草案。林右昌則承諾,「沒有問題 」,讓人民住得起是社宅目標。

林右昌指出,3月初曾召開會議決議,將由衛福部針對弱勢承租者來研訂租金優惠統一方式,再由內政部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衛長薛瑞元透露,內部將進一步研商,提出新版本送給內政部。

知情人士表示,社會住宅各縣市都在興建中,過去各縣市並未依中央打折方式,另有一套方式訂定租金,現在中央盼與地方協調,訂定中央和地方統一收費標準,並自新租約開始執行,最新針對一般戶、社會弱勢戶、經濟弱勢戶,分別依中古屋市價打8折、7折、5折。

知情官員說,依目前標準,逾9成社宅家戶均符合在合理負擔範圍內,即低於家庭所得3成以下,但因雙北市房價較高,以致部分弱勢戶租金較貴,超過可合理負擔範圍,因此日前已和社運團體達成共識,將和衛福部合作,針對超過可合理負擔範圍的家戶,研擬加強版的協助方案,針對雙北地區經濟弱勢戶的特定對象去作調整,並非再全面性調整可負擔租金原則公式,否則中南部家戶恐面臨要漲房租情況,爲滿足少數人反而害到多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