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書未妥善審核 坡地種生薑遭糾正 花縣府:虛心接受

農業部農村水保署提供6月2日空拍長良林道永良段土地照片。圖/監察院提供

花蓮縣長良林道旁永良段893號地號遭環保團體質疑不當開發,濫墾種生姜,監委紀惠容、趙永清調查發現,縣府未依法審覈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且會勘也有違失,已提案糾正,縣府迴應,虛心接受,會積極改正並持續追蹤回報。

監委調查發現,縣府審覈該案整坡作業簡易水保申報書時,申報書「挖、填方總和」欄位均空白,也沒依規定檢附土地位置圖、水保平面設施圖;申請人提出水保開工報告及完工申報時,書件內容也有誤載申請人、文號及面積,縣府卻都核備。

監委認爲,縣府對水保法令及執行專業技術認知欠缺,未依法要求申請人確實處理與維護,也沒依行政程序法委辦程序,就由玉里公所實施簡易水保申報書完工檢查,均有疏失,予以糾正。

調查報告還指出,本案土木技師提出永良段越界超挖土地水土保持現況安全無虞簽證書,內容指基地現況植生綠化90%以上,但監察院6月16日現勘,發現申請人插樹枝矇混,農村水保署提供6月2日空拍影片,也證實土地植生覆蓋率未符合水保技術規範80%,技師簽證與真實情況有落差,另外縣府檢查虛應故事,輕易遭矇騙,也予糾正。

縣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長邱奕承表示,該地屬農牧用地,可種植農作物,並非超限利用,但完工檢查時發現,水保義務人與施作人沒有充分溝通,造成超挖到鄰地,確實違規。

他表示,此案已二度裁罰各10萬元,限期11月4日前改善,感謝監院指正,縣府虛心接受,後續植生覆蓋等會積極改正及持續追蹤回報。該名技師由申請人聘請,現勘後簽證水土保持安全無虞,目前未發生水保問題,將請示中央研議如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