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稽查」推4年 環保署:未用在日月光上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行政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下圖/記者賴於榛攝)17日表示,會發生企業偷排廢水廢棄物污染環境的原因並不是人力不足,或是外界說的稽查人員收賄,只是稽查方法不得要領,陳咸亨表示,環保署從98年起便推動較有效的「深度查覈」,目前已累積查覈28案,並課以重罰。但陳咸亨會中也坦承,「日月光案」並沒有使用「深度查覈」的方法來稽查,目前正在研擬使用「深度查覈」的狀況。陳咸亨下午召開記者會強調,近年積極推動環保稽查大變革,力推「深度稽查,有效裁罰」,從過去只針對污染「結果」作稽查,改爲檢查「原因」,藉以喝止非法、導正守法,目前政府輔導地方稽查人員執行「深度稽查」,也會提供教材幫助地方政府對不肖業者做出「有效裁罰」,指導地方政府利用《行政罰法》第18條及20條加重裁罰並追繳不法利得。「深度查覈」較有效,卻沒有用在「日月光案」當中,對此環保署則強調,未來會擬定「深度查覈」3規範,明年起地方環保單位,包括如果檢測工廠流水超過3倍標準值、檢測污染爲有毒物已涉及《刑法》,或如日月光過去曾有污染前科紀錄者,地方環保單位就必須落實「深度查覈」。▼環保署從98年推動「深度查覈」,並使用無人飛行載具(UAV)輔助稽查。(圖/記者賴於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