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納骨塔弊案 鄉長、主席坦承索1400萬回扣

伸港鄉第三納骨塔工程爆發招標弊案鄉長曾煥彰代表主席林其瑞共向得標廠商索取1400萬餘元回扣。(謝瓊雲翻攝)

伸港公所第三納骨塔工程招標弊案,鄉長曾煥彰和代表會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了828.8萬、600萬元回扣,擔任白手套王姓營造業者抽傭30萬元;彰檢17日將曾、林、王3人與謝姓建築師、和邱姓營造商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今年3月19日,彰檢檢察官蔡勝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展開搜索、傳喚,並陸續羈押王、邱、林及曾;17日偵查終結,認被告等人涉嫌收受回扣、賄賂、行賄、刑法泄密、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指出,伸港公所辦理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新建工程,曾、林兩人涉嫌透過白手套王男居中聯繫內定設計監造由謝男得標、工程則給邱男;採最有利標,由謝、邱自行勾選有利於自己的外聘評選委員內聘評委則由曾男自行決定。

根據起訴書,最有利標評選結果,謝、邱分別以192萬4000元和4733萬元得標,謝男依約將決標金15%、共28萬8000元回扣,透過主席轉交鄉長。邱男則將工程1400萬元回扣分3次交付。

在納骨塔工程簽約後、估驗款尾款撥付後,邱男各交付450萬元、450萬元及500萬元;主席各分得25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並拿出30萬元給王男做爲報酬,其它8百萬元全由鄉長拿走。

另外,伸港鄉公所發包出國考察旅遊採購案,曾男指示周姓機要秘書,將必須保密的考察人數時間地點資訊透露給許姓旅行社業者;讓許男自2015年起,順利標得往中國大陸日本等地考察旅遊案件共5案,許得標後再將每案2萬元至五萬元不等交付曾做爲後謝,合計18.93萬元,許、周兩人亦遭彰檢一併起訴。

全案17日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下午4時許,裁定仍在押的曾、林、王3人續押,邱姓營造商則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