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鄉代會要發1200禮金 公所不敢

伸港代理鄉長接任不到一個月,代表會提案明年要發1200元禮金,敬老津貼也從原來2000元還要再加發2000元。(彰化縣政府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縣伸港鄉民鄉代會24日在臨時會連署,提案明年發放1200元禮金,得到全體通過;但代理鄉長黃文騰表示,這麼龐大的福利支出,民選的鄉長有魄力可以來支持,但代理鄉長主要是穩定施政,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下「不敢發」。

「改個名義來發振興現金了!」已停職的伸港鄉長曾提案要發振興現金1000元,受到代表會「抵制」,喊出要加碼到2000元,豈料一審判決下來,鄉長和代表會主席雙雙被判刑,有人扼腕,振興現金飛了。

在大村鄉公所訂出大村鄉振興經濟暨關懷鄉民禮金髮放自治條例,並經代表會通過,提送縣府,計劃年底要發放2000元后,伸港鄉民代表會也召開臨時會,連署提案建請鄉公所明年度發放一次性1200元生活扶助禮金,並建請今年重陽敬老禮金再加碼2000元,得到一致通過。

黃文騰接任代理鄉長還不到1個月,感謝代表會提案要發福利金,提到伸港鄉公所7月提案要發放振興禮金1000元,代表會否決,後來縣府主計處在9月初來函,指伸港鄉社福支出已達警戒值,上級單位都已警告,公所還發現金,會被質疑明知故犯。

黃文騰指出,7月是代表會不同意發1000元,現在是公所不敢發,發了後,若被調查、糾正、處罰,公務人員都不願意,在沒有明確法律規範下,恐有適法性問題,會召集同仁研議如何辦理。

伸港鄉民代表會表示,7月28日公所的提案未通過的原因是未訂定自治條例,無法源依據,24日提案代表會通過,執不執行要看公所是否要依規定修訂自治條例後再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