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與住家全被公開 小燈泡母:我犯什麼法被這樣對待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公聽會上發言,提到小燈泡,她多次拭淚。(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22日參加公聽會時表示,命案發生後,媒體不斷報導孩子遺體畫面,自己與先生的學經歷住家畫面不斷被公開,傷痛不斷加深,「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受到這樣對待嗎?」她懇請媒體報導時,要更加考慮被害人的感受,與報導的社會意義如何。

王婉諭22日以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身分,參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辦的「有關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隱私權保護等議題」公聽會時,面對公聽會四個議題:一、限制媒體拍攝、播出犯罪相關人的畫面、訊息,並制定罰則。二、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罰款或撤照。三、主管機關協助媒體提升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對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標準界限。四、報導若涉及被告嫌疑人之個資,原則上應該適當隱蔽,並加上警語。王婉諭對於以上四個議題,全數認同。

她表示,小燈泡遇害那幾天,只要打開媒體就會頻繁地出現孩子遺體畫面。但即便是打馬賽克的畫面,都會讓家屬感到情緒非常的激動,更何況事發當時,網路上甚至有未經處理的畫面。她希望大家能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想想,失去愛子的家屬看到這樣的畫面,會有什麼感受?而這些畫面對於社會公益公共利益,有什麼幫助?

另外相關新聞報導中,對於她與先生的學經歷、住家畫面,甚至是家中長輩住家的畫面,都不斷強化報導。她也請各位再次想想,「在大馬路上失去了一個孩子,已經是深深的恐懼,然後個人資訊或住家等等,又再次地被公開?這是我犯了什麼法應該受到的對待嗎?你們會覺得這樣的人權受到尊重嗎?」

她認爲,媒體不斷的報導對家屬來說是二度傷害,而媒體如果出現錯誤或不當的報導,家屬若要求更正報導,那更是對家屬的第三度傷害。所以她希望相關權責單位,能制定更加清楚的指標、更嚴正的判定準則,如罰款或撤照,清楚地讓媒體有認知上的依循;並希望媒體能在相關報導上加上警語,以降低媒體公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