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9連問丹邦科技 "真實"成年報問詢函關鍵詞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斌 實習記者 賀南伊 從預虧2250萬元-3250萬元,到淨虧損超8億元,加之2020年度審計報告和內控審計報告皆被審計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深交所於5月19日對丹邦科技(現“*ST丹邦”,002618.SZ)下發了年報問詢函。

在關於審計報告意見、盈利狀況與持續經營能力資產負債以及其他事項等方面,深交所一共提出了19項問題。對於曾被原高管實名舉報存在虛增固定資產、虛增營業收入、虛構進口設備、虛構工程建設支出等情形的丹邦科技而言,“真實”一詞也成爲此次年報問詢函中出現頻次較高的詞彙

自4月26日晚大幅下修2020年業績以來,丹邦科技的股價便“跌跌不休”。4月27日至5月19日的13個交易日,丹邦科技跌停天數達到12天,區間累計跌幅爲48.85%。

業績爆雷

4月26日晚和4月28日凌晨,丹邦科技分別發佈了《2020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和《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性公告》。丹邦科技下修了業績:

修正前,丹邦科技預計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61億元–3.62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虧損2250萬元–325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虧損2621萬元–3621萬元。

修正後,丹邦科技預計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0.48億元–0.52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6.5億元-8.4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虧損6.5億元-8.4億元。

丹邦科技4月29日凌晨發佈的2020年報顯示,公司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0.49億元,同比下降85.9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8.11億元,同比下降約48倍;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虧損8.14億元,同比下降約75倍。

從年報來看,丹邦科技2020年業績大幅虧損的主因爲計提減值準備。其在2020年末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式、預付賬款分別計提了19955.61萬元、4415.45萬元、4701.52萬元、20545.29萬元、45.96萬元、2205.11萬元,共計提5.19億元的減值準備。

對於丹邦科技披露的2020年報,會計師事務所拒絕(無法)表示意見,其內心的潛臺詞想必很多人都很清楚。丹邦科技因觸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情形,且公司2020年財務報告被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被深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股票簡稱由“丹邦科技”變更爲“*ST丹邦”。

“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

根據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對丹邦科技2020年報形成無法表示審計意見的基礎包括審計範圍受限,無法確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準確性,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其他非流動資產的存在性,以及前期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錯報存在不確定性

具體來看,審計機構是這麼說的:

1. 審計範圍受限,無法確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準確性

由於疫情的影響,我們無法對主要客戶供應商實施現場調查、訪談;往來函證回函率較低;丹邦科技未能提供完整的與審計相關的資料,導致審計範圍受限,我們未能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覈實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真實性,因此無法對丹邦科技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準確性發表意見。

2.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等

丹邦科技期末存貨主要爲PI膜,除兩種型號少量對外銷售外,其他規格未實現對外銷售,銷售價格不具有代表性,也無同品質可比市場銷售價格進行參考;丹邦科技的主要生產設備均從海外供應商採購,其未能提供完整的與審計相關的資料,我們未能獲取本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入賬計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無法對本期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的合理性發表意見。丹邦科技對應收賬款、預付賬款計提信用減值損失2.43億元並予以覈銷,我們未能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其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覈銷款項的合理性,因此無法對本期計提的信用減值損失及覈銷款項的合理性發表意見。

3.其他非流動資產的存在性

丹邦科技預付的設備款已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仍未收到設備,我們未能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其設備或預付的款項是否能夠收回,因此無法對其他非流動資產的存在性發表意見。

4.前期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錯報存在不確定性

由於我們未能獲取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是否存在前期財務報表錯報,因此無法對前期是否存在需要更正錯報發表意見。

深交所“19連問”

深交所於5月19日對丹邦科技下發了年報問詢函。在關於審計報告意見、盈利狀況與持續經營能力、資產與負債以及其他事項等方面,深交所一共提出了19項問題。

“真實”一詞成爲此次年報問詢函中出現頻次較高的詞彙。比如第二項問題中,交易所就要求丹邦科技結合預付款項超期未供貨、往來函證回函率較低、大額覈銷應收賬款等情況,認真自查往來款項並說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予披露的資金佔用,如存在,請說明具體情況。

在比如,第三項問題中,交易所要求丹邦科技自查並說明異常原始票據的類型、異常原因、所涉業務內容金額賬務覈算過程及會計記錄,並說明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準則規定,相關業務、合同、票據是否真實、有效。

年報顯示,丹邦科技2020年營業收入按地區劃分,日本2627.77萬元, 營收佔比爲53.93%,綜合毛利率爲-65.12%;中國大陸584.35萬元, 綜合毛利率爲-419.66%;歐美69.82萬元,綜合毛利率爲47.24%。

在第八項問題中,交易所就要求丹邦科技說明疫情公司境外銷售業務的具體影響,結合境外業務的產品交付、收款情況說明相關營業收入、應收賬款的確認及計量是否恰當、準確,賬務處理的單據是否真實、有效,並結合成本覈算過程說明各地區綜合毛利率差異較大、中國境內產品毛利率遠低於整體毛利率水平的原因,公司產品成本歸集是否恰當、準確。

2020年報顯示,丹邦科技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爲707.93萬元,較上年末減少97.6%;本期計提壞賬準備2.05億元、覈銷壞賬準備2.21億元,包括無法收回的15名客商貨款。

在第十一項問題中,交易所要求丹邦科技逐項說明覈銷的前10名客商名稱、成立時間、主要股東、註冊地及主要經營地、經營狀況、前期回款情況、計提壞賬準備金額、無法收回款項的具體原因及公司就上述無法收回款項所採取的措施,說明應收賬款形成時間、交易內容、收入確認情況,結合上述情況說明相關交易是否真實,客戶款項大面積無法收回和核銷的情況,是否有悖基本商業邏輯。

此外,在第十二項問題中,交易所要求丹邦科技就相關預付款的採購明細、發生時間、交易背景、採購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具體用途,對應採購量與供應商的規模、資質、供貨能力及公司同類產品採購量是否匹配,採購交易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採購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此前,丹邦科技原高管向監管部門實名舉報丹邦科技存在虛增固定資產、虛增營業收入、虛構進口設備、虛構工程建設支出等情形。(參見經濟觀察網《前高管實名舉報丹邦科技大幅虛構營收公司迴應稱:現在沒辦法回覆,後續會迴應》、《丹邦科技回覆監管問詢函採購機器設備疑問待解》)。

就年報問詢函中的19項問題,深交所要求丹邦科技於5月26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進行報送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丹邦科技將作何回答,經濟觀察網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