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面前做壞事!貨車司機土地公廟前肇逃 警:不怕業力引爆?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神明面前不能做壞事臺中市北屯區10月底發生一起肇逃案,貨車司機吳姓駕駛(57歲)行經竹路一間土地公廟時,因貪快隨意變換車道,擦撞左側車道一輛自小客,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碰外意外造成自小客右前車輪外殼凹陷、後照鏡遭撞毀,駕駛22歲鍾女見貨車司機肇逃,憤而報警,警循線吳男通知到案,做筆錄時問他,在神明面前逞兇不怕「業力引爆」?吳男則表示,等筆錄做完會去向神明懺悔、跟對方賠不是,深感懊悔。

▲貨車司機吳姓駕駛行經松竹路一間土地公廟時,擦撞左側車道一輛自小客,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圖/讀者提供)

臺中市第五警分局指出,上個月底吳男駕駛裝載機車的大貨車,途經北屯區松竹路一間在地香火鼎盛的土地公廟前,貪快任意變換車道,與左側車道由鍾女駕駛的自小客發生爭道碰撞,未下車察看且隨即離開現場,當下受撞的鐘女馬上報案並將行車紀錄影像提供予警方氣憤地向警方說「在神明面前還敢做壞事」。

吳男逃逸不到3小時,即被警方約談到案。他到案時供稱,當時因爲急着要送訂單,坦承貪快隨意變換車道,心想車子只是「輕輕碰到」,應該不會怎樣。但警方馬上出示受撞車損的照片,指出該車右前車輪外殼有凹痕、右後照鏡也都被撞掉了,怎麼會是輕輕碰到。警方接着說,再者,在神明面前逞兇,不怕會「業力引爆」?即使對方沒有行車紀錄器,警方還是會透過監視器,「代替神明處罰你」。

▲自小客右前車輪外殼凹陷、後照鏡遭撞毀。

吳男聽到這邊,後悔表示:「我錯了,待會筆錄做完後,我會去向神明懺悔、跟對方賠不是」、「當下撞到就馬上停車就好,就不會這麼麻煩了」,還問道罰單罰多少?可不可以不要罰?」,對自己肇事逃逸的舉動非常懊悔。

警方表示,吳男因行車中隨意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將依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1200元至3600元。另外,財損類的肇事逃逸部分,依同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罰1000元至3000元,並吊駕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提醒用路人,勿貪快隨意變換車道,發生事故也應通知警方處理,切勿認爲只是輕微擦撞而自行離去,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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