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實境秀 國民法官怕怕

國民法官憂心一旦法庭直播,隱私可能被看光光。(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英文4年前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由前大法官許玉秀召集人分組決議,要求司法研議攸關貪瀆、危害公衆利益食安等六大類案件必須法庭直播,但國民法官新制將在2023年上路,多數民衆憂心一旦法庭直播,國民法官隱私可能被看光光,不大願意配合審判實境秀。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會議,以司法陽光透明作爲「開放司法」的主軸,針對法庭是否開放直播充分交換意見,出席委員全體18人一致同意,表決通過建議法院着手研議法庭直播的範圍與條件。

公開審理 提升公信力

該分組決議,法院有關民刑事選舉案件,刑事貪瀆案件及危害公衆利益,弱勢族羣邊緣文化的訴訟集體訴,政治重大矚目案件等須法庭直播。

針對法庭直播的議題,司法院2018年舉辦2次諮詢會議,並將對該分組決議建議的案件類型,是否適宜以網路公開播送法庭活動進行的狀況,進行檢討,但目前沒有具體結論

司改國是會議進度追蹤平臺指出,支持「法庭轉播」者認爲,透過法庭審理活動的轉播,可以讓「公開審理原則」能確切落實,有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但直播或轉播法庭實況,涉及多項司法審判的核心價值與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是否開放應審慎評估

必須露臉 配合度不高

不過,一旦直播後除了坐在法官席上的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們,長相面容被揭露外,當庭論告檢察官們及被告律師,是否也願意配合直播,也是一件難事,如果檢辯有意見,就算修改了法規允許法庭直播,到時也會因配合度低,被束之高閣

近年常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高院法官文家倩表示,基於國民法官身分隱私保障,開放直播可能會曝光國民法官身分,有侵害國民法官隱私之虞,造成民衆擔任國民法官意願低落,甚至辭任。

也有法官表示,開放直播會增加國民法官受到收買、騷擾,甚至遭社羣網路攻訐的危險。

審慎評估 宜漸進開放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被害人家屬、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王薇君表示,要不要法庭直播不是二分法問題,她建議可以由合議庭區別哪些可以直播,或是哪部分程序不能公開直播,例如關鍵證據的開示或調查,會不會因全部公開轉播,讓有些尚未曝光的證據被湮滅。

但王薇君肯定法庭直播對提升司法信任度及公開透明有助益,例如攸關社會公益官員貪污案等,可以視情況公開直播,她也能理解國民法官會擔心直播會隱私外泄問題,法庭直播制度應由各界妥適研議並用漸進式的開放,兼顧公益及隱私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