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不適有影 雪隧亂停車不起訴

國道警移送身體不適停車舒緩乘客,北檢認不構成公共危險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友人車在「雪山隧道」中感到身體不舒服,友人竟在雪隧內車道邊停車,讓張下車透氣,國道警察九隊認爲此舉造成交通壅塞,依《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張等人車道停車行爲,並沒有阻斷交通,不構成處罰要件,可依道路違規行政處罰,將張男不起訴處分

雪山隧道是臺灣最長的公路隧道,爲維護行車安全,隧道使用規定嚴格,以往國道警察九隊也曾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違規案並獲起訴判刑,但都是惡意逼車、變換車道,甚至逆向行駛

20多歲的張男,今年8月7日下午2時許,搭友人的車從宜蘭往臺北行駛,車輛進入雪隧後,張向開車的友人表示胸悶不適,友人就把車緩緩停在車道邊,張下車後站在維修步道,彎腰手扶隧道牆壁,其他車輛見狀,只好切換車道行駛。

國道警九隊認爲,張男搭乘的車輛未依規定駛入避車彎停靠,停在車道上違反刑法185條「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於是將身體不適的張男等人移送北檢。

檢察官調閱監控畫面,發現張等人停車時,國道5號的交通流量不高,且張確有扶牆彎腰的動作,顯示身體確有不適,雖未停在避車彎造成車道車流堵塞,但與一般交通違規造成壅塞無異,可依交通法規行政處罰,不構成刑法處罰要件,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