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車位不給優惠?要看本人沒電梯 家長感覺被刁難

▲ 身障車主手冊、駕照行照都要有!業者:常被冒用。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邱姓媽媽車子停在三重體育館停車場,因爲沒電梯一家人除了拿娃娃車,還得抱着8歲大的小朋友從B2爬樓梯相當不便,隔天走時原以爲可使用身心障礙免費停3小時優惠,沒想到業者堅持身心障礙證明, 還要看到小朋友本人,必須把孩子從1樓抱到地下室確認是否真的是身障,讓家長覺得被刁難。

新北市三重區體育館停車場被民衆投訴,明明有殘障車位,對於優惠認定卻很嚴苛,4月19日邱媽媽把車停在B2,但一下來繞了一圈,才發現這個停車場疑似老舊,只有設行人出入口,沒有電梯,只好抱着小朋友吃力爬樓梯上去,隔天8點取車時,想說別把孩子帶下來,但當他們在付費時,卻因身障的孩子不在場,不能享有優惠。

邱媽媽表示,「我就把證件拿出來表示要使用(殘障)停車優惠,那小姐是說,她必須要看到那個身心障礙小朋友本人,我們小朋友已經行動不方便,你又沒有電梯。」停車場業者則說,「可是他沒有在車上,又不能證明,我說你能不能帶來給我看,可是她就說不行啦!在樓上,可能是很遠啦!」

業者澄清並非刁難,停車場告示清楚寫上,如果要享用身心障礙者優惠,除車主之外,需附上「身心障礙手冊、行照、駕照」,才能免費停車3小時,超過半小時以半價計算,會這麼嚴格就是因爲經常有人冒用。

業者表示,「有的人還拿她女兒的手冊,都沒有看到她女兒,說她女兒是殘障,每個人如果都這樣,我們怎麼做啊?」業者解釋,並非不通情理,而是當時邱媽媽也沒多做解釋,纔會按規定處理。

今年8歲的劉小弟弟因爲只能坐在娃娃車上,不能恣意行走,沒有電梯,爸媽把孩子留在停車場1樓,但停車場員工卻堅持一定得看到本人,這專門給身心障礙者的優惠,讓民衆有看得到、卻用不到被刁難的感覺。(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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