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要用啤酒沖洗大小腸」 酒駕男買一包泡麪代價9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呂姓男子先前因爲酒駕挨罰,今年5月14日中午12時許在家中飲用啤酒,接着騎車到附近商店泡麪結果因爲沒扣好安全帽帶被警員攔查,當場抓包酒駕,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聲稱是因爲生病才需要用啤酒沖洗小腸,但屏東地院法官不採信,最終駁回上訴

呂男先前曾因酒駕挨罰。(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一審判決書中提到,呂男5月14日上午先是在家飲用啤酒,大約一小時後才騎上機車外出,行經屏東巿某路段時,因爲沒有扣好安全帽帶被攔查;警員聞到他身上散發酒味,於是進行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32毫克,明顯超標。

呂男一審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並辯稱,「我多年來身患重大疾病,要用啤酒沖洗大小腸,案發前在家中飲用啤酒,然後騎車前往村內100公尺左右的商店買泡麪」,沒想到因此挨罰,加上他在經濟方面有困難,真的無力繳納罰金,所以希望可以從輕量刑

▲呂男酒後騎車去買泡麪,剛好遇到警員攔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並不採信呂男的說詞,加上他之前因爲酒駕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2萬3000元確定,如今再度酒駕,顯然是心存僥倖、沒有好好悔悟,自然不宜輕縱。

法官接着說,一審是在考量過呂男的經濟狀況後,才進行量處刑期,結果未逾越法定範圍,只比最低法定刑(有期徒刑2月)略高一點,沒有濫用職權的疑慮,當然也沒有量刑過重的狀況,最終裁定駁回他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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