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女性室溫低於5℃可不上班 寧波新規美麗的誤讀

▲ 有一種痛,叫做大姨媽痛。(示意圖華人健康網提供)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1則「寧波室溫經期女子可不上班」的報導在網路瘋傳,室溫若低於攝氏5度,處於生理期或懷孕的女性可以不上班,簡直羨煞全國女性,但寧波當局解釋,新規定中不論是女性或男性,在特殊天氣下進行勞動作業時,用人單位要無條件調整職工到合適的工作場所,「不得安排」和「可以不上班」意思差很多!

大陸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頒發《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這是大陸首部針對高溫低溫颱風暴雨道路結冰強對流大氣污染等特殊天氣勞動保護方面地方規章

但是在網路上流傳起「寧波:室溫低經期女子可不上班」,以及「寧波新規:如室溫低於5度,處於經期或孕期的女性可以不上班」等,其中「不上班」3個字最受矚目,讓寧波的在職女性多少有些興奮,全國女性都向寧波女性投來羨慕的目光

中國廣播網》報導,該辦法中包含很多規定,例如高溫超過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發佈紅色預警時,要臨時停產停工等;而唯獨這一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處於經期、孕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0℃以下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室溫在5℃以下的工作場所作業」,結果媒體放大後,受到廣泛關注。

▼ 大姨媽的折磨,這種痛誰懂?(圖/取自網路)

但「不安排作業」和「可以不上班」能否劃上等號?寧波市總工會工部部長楊真照說,這完全是有些媒體的誤讀,這是兩個概念,「不能說不用上班了」。他舉例,比如說生理期的女職工在室外作業,天氣到達零度以下,用人單位就不能讓她繼續從事這個工作,要調到室內來。

報導指出,寧波市安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張仁義也說,政策的本意是爲了加強對處於生理期、孕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的保護,但絕不是職工可以無條件的拒絕上班,而是要換一個環境或工作場所,應當安排工作,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就會被追究責任。所以女同胞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據《現代快報》報導,江蘇早在1989年就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當時就規定,經期可以憑醫生證明,休息一天。自2012年國家頒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後,江蘇還準備推出「江蘇版」的女職工保護條例

事實上,寧波通過的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就是要告訴所有的勞動從業者,不論是女性,還是男性,在特殊天氣下進行勞動作業時,都要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