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再議 大同市場派遭駁回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豔。(本報資料照片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市場派及公司派激烈攻防,市場派王光祥不滿大同子公司福華電子前年狂賣1.3萬張大股票,告發福華電子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豔10人違反《證交法》,獲北檢不起訴,目前全案正由高檢署再議審覈中。另王光祥聲請再議部分,遭高檢署以再議不合法爲由駁回。

王光祥控稱,福華電子2018年12月21日狂賣1萬3765張大同股票,懷疑福華電子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豔等人故意大量拋售大同股票,致使當日大同股價從33.5元摜壓至29.85元跌停作收,企圖逼迫市場派放棄大同經營權,向北檢告發林蔚山、林郭文豔10人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罪。

但北檢調查認爲,福華電子拋售大同股票,是因銀行已表明要抽銀根,才賣股還債,認定林蔚山、林郭文豔10人罪嫌不足,將10人不起訴。

事後,北檢因福華案涉及《證交法》操縱股價、內線交易罪,依法須依職權送再議,目前正由高檢署審覈中,另告發人王光祥也聲請再議,但高檢署認爲告發人依法不得聲請再議,王程序違法,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