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庭辯「心中有愛」…法官信了,奪2命沈文賓撤死刑

▲急尋妻枉殺2人,辯「心中有愛」撤死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宜蘭男子沈文賓前年找妻子撲空,竟遷怒不肯透露妻子行蹤的兩名男女,與弟弟聯手將2人溺斃;沈文賓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論庭,律師卻以他爲了找妻子證明「心中有愛」還能被教化爲由,請求撤銷原判決;最高法院7日撤銷前審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你們給我跪下!(對不起)」,2012年底,沈文賓的張姓妻子跪在地上向死者家屬道歉,她和丈夫分居一年,沒想到因爲不想見丈夫,卻造成2人無辜送命。

張女受不了丈夫家暴逃家,沈文賓爲了找她,來到宜蘭妻舅家,逼問妻舅的潘姓女友還有呂姓友人對方不肯說出張女行蹤,沈嫌夥同弟弟將2人押到桃園大溪一處灌溉水溝溺斃,再載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沈文賓一、二審皆判死刑,胞弟沈文夏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0月召開生死辯論庭,律師以沈文賓「心中有愛」等由請求撤銷死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前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院撤銷的理由是,前審判決認定沈氏兄弟產生殺意」的時間點不明;此外,沈文賓所犯是否符合「兩公約定義的「情節最重大之犯罪」,前審也未詳述,因此發回更審。

張女飽受家暴、感受不到愛,只感覺到丈夫令人窒息佔有慾,沈文賓的失控行徑奪走兩條無辜人命,但最高法院卻大逆轉發回更審,對於強烈要求判兇嫌死刑的被害人家屬而言,又將面臨時間的折磨。(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