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門:物業企業可向養老、家政等領域延伸

1月5日,住建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推動發展生活服務業、規範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等6個方面對提升住宅物業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提出,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養老家政房屋經紀領域延伸。這也就意味着,物業企業經營權限逐漸放寬。

《通知》稱,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提升物業智慧管理服務水平。採集房屋、設施設備、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數據,共享城市管理數據,彙集購物、家政、養老等生活服務數據。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居住生活需求。

那麼新《通知》的發佈對於物業企業的運營有什麼具體的影響呢?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指出,此次發佈的《通知》最大亮點在於對物業企業放寬經營權限。在嚴躍進看來,這可以視爲物業企業“春天”的到來。隨着業務範圍的擴大,物業企業的經營水平和服務能力將大幅提升。

嚴躍進指出,《通知》明確了物業企業經營範圍的延伸,總結起來是三大內容。第一是養老托幼。該領域是近兩年住宅項目較爲關注的內容,但是成功的案例確實比較少,而物業企業基於對於社區的熟知優勢,積極開展相關物業內容,有助於便捷低成本地開展服務,真正服務社區每個人。

在社區消費領域,嚴躍進表示,該領域主要包括家政、文化、健康、快遞收發等內容,其實都是“大消費”的概念,近兩年很多社區確實也在開展,但是也遇到了很多困難,包括此前備受爭議的“豐巢事件”。而物業企業主動承擔此類業務,有助於真正拓寬經營內容,真正實現社區服務的增值。

此外,在資產管理方面,嚴躍進指出,《通知》涉及到了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向房屋經紀領域延伸的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物業服務企業後續可以開展類似租賃等業務。若物業企業可以參與此類業務,那麼後續也會對存量市場盤活產生較大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建立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街道的指導監督下,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如實公佈並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繫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示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

此外,《通知》還要求,建立物業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信用信息在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應用,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完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強化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而關於《通知》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同策研究院資深分析師肖雲祥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整體政策來看,《通知》的發佈,是打造智慧城市的重要一環,打造服務型社會,提升居民幸福生活的體驗感和獲得感,從而也促進居民消費的增加。

“但也同樣面臨着挑戰,如何搭建服務能力,所推產品有多少是市場願意買單的。其實,所鼓勵服務內容一些大型企業已經有實踐和探索,但對於一些小企業而言推動的難度較大。”肖雲祥如是提示道。

事實上,爲補齊居住社區服務短板,推動物業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生活服務需求,在2020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已經發布了《關於推動物業服務企業加快發展線上線下生活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推進物業管理智能化、關注居家養老服務等相關內容;同時提及,2021年,各省(區、市)將選擇部分基礎條件較好的城市開展試點。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