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買菜人不多…男喊「不好意思」連摸2次臀部 她拒法院調解

余姓男子在傳統市場趁機觸摸被害女子臀部,女子有意避開他,但余男跟上又摸了一次,女子報警逮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女子堅持不和解,要求依法懲處,以免再有人受害。余男則認錯,表示不會再犯,並儘量遠離女性。法官審理後,依性騷擾罪處余男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今年6月4日上午10點多,在基隆市七堵區南興路南興市場內,看見被害女子站在攤位前選購商品,趁機走到女子身後,徒手觸摸她的右側臀部。被害女子察覺被人碰觸臀部,回頭看了余男一眼,聽到餘說「不好意思」,她便往前走了4、5步,欲與他保持距離。

余男疑食髓知味,又跟上前靠近被害女子,並趁她不注意時,再次伸手觸摸女子右側臀部,又說「不好意思」。被害女子認爲市場當時採買的人並不擁擠,懷疑余男存心騷擾,不甘受辱報警。

警方詢問後將余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時,余男坦承有碰觸到被害女子的身體,辯稱當天去菜市場閒逛,現場人很多,擠來擠去,女子突然停下來,纔會撞到她的背後,女子並轉過身來罵他,他只有碰到她這1次而已。

檢察官檢視案發時南興市場監視器畫面,並未擁擠到人與人之間無法避免肢體接觸程度,另查出余男先前曾涉犯相關案件,認爲余男事後卸責,辯詞不足採信。余男兩次犯行在短時間內接續施行,視爲接續犯以一行爲究責,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被害女子表示無調解意願,意即不願原諒余男,請求依法判決,以防他日後再對其他人性騷擾。余男表示很後悔,不會再犯。他跟爺爺、奶奶和媽媽同住,家庭經濟狀況普通,請求宣告緩刑或從輕量刑,希望法官再給他一次機會,「我不會再犯,我現在都儘量遠離女性。」

法官指出,余男與被害女子並不相識,僅爲滿足自己情緒,突然伸手觸摸她的臀部,客觀上屬偷襲式、短暫性,並具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行爲,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審酌余男已有悔改之心,又考量被害女子嫌惡感、心理創傷,及對社會風氣不良影響,處拘役58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余男在傳統市場趁機觸摸被害女子臀部兩次,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女子要求依法懲處,以免再有人受害。余男則認錯,請求輕判或緩刑。法官審理後,依性騷擾罪處余男拘役58天。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