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臺選手總獎金上看3千萬元 財部強調「不必課稅」

臺北大運不少臺灣選手爲國爭光,將獎牌留在臺灣。(圖/記者顏如玉攝)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

本次世大運在臺舉辦,臺灣也順利在自家留下76面獎牌,包括19金、29銀與28銅,不少民衆也好奇選手的獎金是否會被課稅財政部迴應,一般來說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的獎金,本國籍獲獎人須被課徵總獎金的10%,不過由於世大運屬於國際機構,因此其給與之獎金不用被課稅。

今年世大運臺灣運動小將佳績頻傳,包括舉重國手郭婞淳、標槍好手鄭兆村武術冠軍許凱貴金牌得主,目前爲止共計奪下76面獎牌,含19金、29銀與28銅。

至於世大運相關獎金,依照國光獎章辦法,世大運金牌爲3等1級,金牌獎金60萬、銀牌30萬、銅牌15萬,不過臺灣身爲主辦國,獎金可加成1.5倍,金、銀、銅牌獎金分別漲至90萬、45萬和22.5萬,因此粗估目前所有臺灣選手獲得的總獎金上看3600萬元,不少民衆也好奇其獎金是否會被課稅。

對於世大運選手的獎金,財政部表示,一般本國籍選手在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都需課徵10%作爲稅金,但由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8款特別將國際機構爲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職業訓練而給與的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排除在課稅範圍之外,因此世大運選手的獎金無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