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濱州某小區!倆女子賣淫!90後劉某某獲利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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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開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一則起訴書

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博檢公刑訴〔2019〕371號

本案由博興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於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三日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4月份以來,被告人劉某某通過微信方式聯繫嫖客,多次容留、介紹黃某某、馬某某在其住處進行賣淫活動,共計非法獲利12萬餘元。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如下:

1.戶籍查詢信息、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支付明細、扣押清單等書證;2.證人黃某某、馬某某等人的證言;3.辨認筆錄;4.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對扣押的劉某某手機的鑑定意見;6.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辦案說明等證據材料。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爲,被告人劉某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主動上繳違法所得四萬元,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二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博興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劉孟田

檢察官助理殷春菊

2019年12月30日

有手有腳做點什麼不好

非要做違法的事情

女孩子一定要愛惜自己!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封面圖來源於網絡,與本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