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馬英九是研究開放探親操盤手──海陸兩會30年 設立秘辛(一)

1993年12月,陸委會主委高孔廉舉行記者會,針對即將召開的兩岸「臺北會談」發佈大陸政策說帖。(韓同慶攝)

編者按:本文作者高孔廉,1995年曾任陸委會主委,2008年5月26日起,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秘書長,2015年2月11日,出任國民黨主席特別顧問兼大陸事務部主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是中華民國辦理海峽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的民間組織,但因爲其業務授權和指導機關爲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實爲一個半官方機構。成立於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作者爲陸委會和海基會成立時的參與者,也先後擔任兩會要職,2021年適逢兩會運行30週年,特撰系列四文以茲紀念。

今年是政府處理海峽兩岸事務專責機關大陸委員會及伴隨成立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30週年的時刻,這兩個單位應該扮演兩岸關係溝通潤滑的角色,不過這30年來兩岸關係都是曲折起伏,甚至驚濤駭浪,失去了應有的功能角色。

回顧兩岸關係自1949年來經歷了「軍事衝突」(1949-1979)、「冷戰對峙」(1979-1987),當時兩岸的政策是所謂的三不─「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然而在1987年起了一個重大的轉折,既有國內因素,也有國際的因素。國內的因素是1949來隨同政府來臺老兵,許多是單身的,他們年歲大了,思鄉情緒,總想返家見見父母親人;國際的因素則是美蘇兩強對抗的情勢趨於緩和,當時的一個英文名詞稱之爲Detente,因此蔣前總統經國先生找了一些重要幕僚研商,決定於1987年11月2日開放老兵赴大陸探親,於是展開了「民間交流」的時期

在開放民間交流之前,政府機關並無專責處理兩岸行政事務的單位,但交流系必會衍生婚姻、親屬認定、遺產繼承等事務,兩岸交流相關法規人員往來、經貿活動等,也必須因應新訂或調整。因此爲了處理此類新生事務,政府乃決定先成立一個任務編組,1988年7月指定行政院院長施啓揚擔任召集人,找了時任研考會主委的馬英九擔任執行秘書,因爲當時研考會與行政院同在行政院大樓上班,上下樓溝通方便又快速,且施馬兩人又有師生情誼,再加上馬英九是蔣經國總統指定研究開放探親的操盤手,因此順理成章,就找馬英九接下重任

而當時馬英九纔剛由總統府第一局局長調接魏鏞的研考會主委一個月,他自覺還沒熟悉業務,就很客氣的回來問我說,能不能再接此重任,我當時即回以研考會的業務已上軌道,日常例行的事,同仁都能順利處理,倒是兩岸的事務將來必是政府施政重中之重,而且研考會當時也已進行此一前瞻性研究,認爲兩岸終將有所接觸,因此,我主張應該接下此重任。他就要我擔任副執行秘書,並從研考會調了幾位同仁兼辦此一業務,同一時間,由於大陸事務廣涉各部會業務,因此也請相關部會各推派一位同仁,每週前來半天兼辦,而臨時辦公室就簡陋的設在行政院大樓後棟,面臨北平東路的員工餐廳樓上。

大陸工作會報的首要工作就是訂定政策及法規、制度建立等,每個月由施副院長召集,委員涵蓋各部會首長,開會研商。首先我們認定應訂定基本法規,規範兩岸的往來,由於陸委會尚未成立,故多數條文應由法務部初擬,各部會也就專業部分研擬條文,再提到會報討論,由於它是一個特別法,專門規範兩岸事務,既非國內,也非國際,所以擬法的兩大原則是採高度管制以及授權行政機關因應情勢變化訂定許可辦法。也由於陸委會尚未成立,故該法研擬時並不如一般法律設有「主管機關」。

不得參與共產黨 定義引爭議

印象中最特別的是當時國安局宋心濂局長,提到臺灣地區人民應不得參與中國共產黨,可是法律條文中又不能這麼明定,於是廣義的定爲不得爲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其成員,可是這個規定,後來有人故意擴大解釋,變成參與大陸籃球隊打球或演藝人員表演,亦不許可,當然,多數人員並不贊同,因此也就沒有處理。可是限制的範圍究應多大,時時引起爭議,直到扁政府時期,2004年洋洋灑灑的公告了黨、政、軍以及所謂的政治性團體等幾百個組織,造成兩岸往來的一些阻礙,尤其是近年對於青年朋友被聘用爲社區助理亦被解釋爲違法,其實這個職務完全不涉政治,而政府的執法阻斷青年的工作就業機會。(待續)(作者爲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