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辛亥前後的宮廷見聞──私密中的真相(二)

位於河南省項城市的袁世凱舊居。(新華社資料照片)

八月二十三日(十月十四日),載灃到儀鸞殿向隆裕太后請旨兩次,終於任命袁項城爲鄂督,岑西林春煊)爲川督,這是滿洲權貴面臨危機被迫做出的決定。但是,袁世凱並不滿足,屢次以生病爲由堅辭,直到九月十一日(十一月一日),奕劻、那桐、徐世昌上折請辭去責任內閣總理協理職務,同時「澤公(載澤)、洵貝勒(載洵)、倫貝子溥倫)、肅親王善耆)同折辭職,鄒子東(嘉來)、唐春卿景崇)、紹英、吳蔚如(鬱生)四大臣同折辭職」,結果均奉上諭允准,並「命袁項城爲總理大臣,俟到京後組織內閣,未到以前,暫仍由現在國務大臣辦事。濤貝勒亦辭軍諮大臣,命以蔭午樓(蔭昌)代之」。十八日(十一月八日),資政院依照憲法信條公舉袁世凱爲總理大臣。這時,袁氏已暫時達到獲得最大權力的目的,乃電奏二日內起程入京。二十三日(十一月十三日),袁氏到京,次日入宮召對良久,開始正式擔負起內閣總理大臣的職責。此後,袁世凱的舉措見諸於不少文獻,茲不引述,但是,諸如遷移辦公地點,以及改變攝政王處理政務程序細節,則非常珍貴地反映在許寶蘅日記中。可以看看許氏對這些細節的記載:

九月廿七日(十一月十七日) 四時到法制院,因項城意欲將法制院屋改爲總理大臣公所,將來擬於此處辦事。十月初二日(十一月二十二日) 早飯後入東華門到景運門直廬袁相奏定入對奏事停止事項,自明日起改在內閣公署辦事,即以法制院改爲公署,法制院遷於北池子。十一時散,到承宣廳,一時到公署,佈置一切,至六時歸。

既然袁世凱已經成爲資政院通過的內閣總理大臣,其辦公場所自然不能仍在宮中,所以他必須另擇「公所」(也稱公署),將原來的法制院作爲自己的辦公地點,並宣佈從十月初二日起停止「入對奏事」。這簡單的幾筆,並非小事,它從決策程序的層面預示着帝王專制的終結。

此前一直由攝政王代表宣統皇帝處理政務。有關程序,許寶蘅在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二月十四日)有詳細記述:

今日攝政王在養心殿辦事,召見軍機如前制。按,養心殿爲先皇帝平日居處之所,由內右門入,街西爲遵義門(與月華門相對),門內爲養心門,中爲養心殿。餘隨堂官入遵義門,門下南向小屋奏事處監所居,堂官於此聽起,見起後繕旨上述,如舊制。

但是,時隔三年,情況澈底改變了。辛亥年十月初三日(十一月二十三日)許氏寫道:

六時二刻黎明到公署,七時總理至,辦事,擬旨三道,九時偕順臣送進呈事件匣入清門交內奏事處呈監國鈐章發下,領回公署,分別發交。午飯後一時與閣丞、廳長同閱各折件,擬旨記文件,至四時半方畢,五時晚飯,散歸。

這天袁世凱到了總理公所辦公。先由他擬旨,由許寶蘅等人入幹清門交內奏事處,呈載灃鈐印,領回公署,分別發交。攝政王只是履行鈐印的程序。袁世凱任總理的責任內閣制在這一天以新的形式得以實施。許的記載也很別緻,初二日記中還稱袁爲「袁相」,初三日便改稱爲「總理」,似乎他也意識到了前後的差異。

身爲總理公署的秘書,在稍後的日記中,許寶蘅對袁世凱的蹤跡和內廷動態均有記述:

十月十二日(十二月二日) 六時起,七時到署,九時半隨項城入內,十一時回署。十月十六日(十二月六日) 午飯後到公署,知監國避位,已奉太后懿旨仍以醇親王就第。回首三年,不勝悽感。晚飯後擬旨數道,又預備明日請旨派全權大臣與南軍協議,又商酌以後諭旨用寶等事,至十二時後始散。十月十七日(十二月七日) 七時三刻起,早飯後九時到公署。項城入對於養心殿,奉太后諭:「餘一切不能深知,以後專任於爾。」奏對歷一鍾餘。資政院前奏剪髮、改歷兩案,今日降旨:凡我臣民皆準其自由剪髮,改歷事着內閣妥速籌辦。又奉旨項城爲全權大臣,委託唐少川紹儀)爲代表,又委託範孫(修)、楊杏城士琦)參預討論,又委託各省人每省一人討論各省事宜,定於下午五鍾在署會議,四時散歸。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