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中共校園布建與四六事件──民主轉型關鍵時刻之4(曾建元)

當年的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曾經槍斃不少因「四六事件」涉案的年輕學子。臺大歷史系學生張慶在「四六事件」因匪諜罪遭殺害,當時張慶年僅20歲。(中時檔案照/張則周提供)

臺大和師院的學生自治會和學生社團在當年乃相當活躍,而隨着中國內戰的爆發和擴散,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學生工作委員會於是也在校園內大肆布建組織人員與進行宣傳動員。

1949年3月20日,臺大法學院學生何景嶽和師院博物學系學生李元勳單車雙載違反交通規則遭到中正路派出所警察謝延長取締,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乃將學生押送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大安)分局拘留。

臺大自聯會與師院學自會發動學生包圍第四分局與遊行抗議,是爲320事件。3月24日,師院附屬中學兩名學生又與鐵路警察在臺北火車站衝突,師院附中學生會一度透過臺北市中等學校學生聯誼會醞釀聯合臺北市各中學發起遊行抗議,後經勸阻改爲該校罷課抗爭。

3月29日,臺大自聯會與師院學自會發起,在臺大法學院廣場舉辦慶祝青年節營火晚會,決議組織臺北市學生聯合會,並在此一基礎上,繼續組建臺灣學生聯盟。

4月1日,政府談判代表團由西北軍政長官張治中率領飛往北平,南京市14所專上學校學生6000人聚集總統府,要求政府接受共產黨8項和平條件,爲南京衛戍區總司令張耀明鎮壓,釀成血案,消息傳來,臺灣學生羣情激憤,師院學自會乃意欲於4月6日在臺北發起聲援遊行,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聞訊,乃以整頓學風爲名,於4月6日凌晨下令國軍進入臺大和師院逮捕學生,師院校長謝東閔辭職不就,臺大校長傅斯年則配合行動,但要求軍隊行動時不得有人流血。

警總逮捕學生主要爲臺大自聯會與師院學自會幹部,如臺大自聯會主席林榮勳、農學院學自會常務理事陳實、法學院學自會學藝股周自強、理學院學自會常務理事黃金揚、工學院學自會常務理事簡義邨、學術股簡文宣、文學院學自會學藝股王耀華等,師院則有學自會前主席鄭鴻溪、前學術部長朱商彝、糾察部長莊輝彰等,現任主席周慎源則逃亡,投身地下黨。

4月21日,南北和議破裂,張治中率和平代表團投共,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動渡江戰役,向全國進軍,國軍江防潰散,首都南京陷落,東南震動,陳誠於5月1日實施臺灣全省戶口總檢查,進而於20日宣佈臺灣全省戒嚴,經過四六浩劫,再逢全臺戒嚴,臺大各學院學自會乃無法如期改選,自聯會無以爲繼。

臺大行政會議則於5月23日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組織團體及集會辦法》,規定學生組織社團或發行刊物、壁報,都須訓導處同意併發給許可證後才能進行;若有校外學生欲參與社團,也要訓導處覈准;社團在召開大會時,校方得於必要時派員參加,嚴重限縮社團自治空間。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平開國。國難當頭,傅斯年校長與學生舉行談話會,決定成立各學院學生代表會以及各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取代各學院學自會與自聯會。而此之學生代表,即爲各班選出之班代表,而由各班學生代表代表各班學生選舉產生各院學代會主席。

代聯會由各學院學生代表會及一年級學生代表會各推選3名代表共21人組成,由其中選出正副主席與各部門正副總幹事,其行政組織稱爲幹事會,每學期改選一次。但這只是一權宜措施,因爲這並不符合教育部《學生自治會規則》的規定,換言之,實施上當時被認爲有困難的直接選舉制度,纔是正統的學生自治制度。12月27日,代聯會正式成立,自聯會走入歷史。首任代聯會主席爲中國文學系羅雲鴻。

在代聯會之外,宿舍管理也實施自治,第一個宿舍自治會爲女生第一宿舍自治委員會。1955年政治學系錢復擔任代聯會主席時,各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改爲學生代表聯合會,即由全體學生代表共同組成,不再只限於各學院學生代表,擴大了學生直接參與的規模,使代聯會主席更貼近學生民意,而自1962年起,學生代表和代聯會主席任期都改爲1年。

但無論如何,《學生自治會規則》已從此失去了實施的現實土壤,在臺大竟成爲具文,而各大學則各依其學風和條件,發展出各種不同制度的學生自治景觀。

(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未完待續,曾建元專欄每週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