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女戀上鄰居「好老公」 修好水電臺南玩到苗栗判賠6萬

▲離婚黃女人夫鄭男發展婚外情而被鄭妻提告,臺南地院判賠精神慰撫金6萬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離婚獨居黃姓女子,常找鄭姓人夫到家中幫修水電,卻日久生情成婚外情,2人出遊偷情談話車上行車紀錄器錄下,鄭妻發現向法院提出告訴,臺南地院法官認爲2人對話情節曖昧,還刻意隱瞞出遊情事,認爲2人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分寸,足以破壞鄭男與妻子婚姻,判黃女須賠鄭妻6萬元精神慰撫金,不得上訴。

鄭妻向法院提告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多年,子女都已成年,丈夫原本經營汽車修護事業,現已經退休,已離婚黃女約2、3年前搬到她家隔壁獨居,黃女常藉口找丈夫到家中幫忙修水電、裝電燈或代收信件,黃女還對她的丈夫讚譽有加,說她的丈夫人真好,是好老公、好爸爸

鄭妻說從2017年初起,她發現丈夫舉動異,像以前不愛出門,如今卻常出門,且都會刻意打扮一番,穿漂亮衣物纔出門,她覺得頗爲奇怪。她在2017年5月母親節當天,下班後發現丈夫還沒回家,即調閱丈夫車上行車記錄器,竟發現丈夫當天開車載黃女到苗栗出遊,行車記錄器錄到黃女下車時,特別交代要帶走垃圾水瓶,避免被驗出DNA。

鄭妻從行車紀錄器錄音2人對話內容,覺得黃女與丈夫有異常交往,且黃女還向丈夫報備會有年輕男子送貨到家中,還要丈夫不要吃醋,認爲2人交往侵害其她的配偶權,而向黃女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法官審理時,黃女否認與鄭男有親密交往關係,辯稱是鄭妻個性多疑,是爲避免不必要誤會與麻煩,纔會告訴鄭男,最好不要讓鄭妻知道他陪同一起外出散心之事。

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所錄內容,認定鄭、黃2人對話情節曖昧,2人刻意隱瞞鄭妻有關出遊情事,顯見鄭、黃2人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分際,足以破壞鄭妻與丈夫婚姻,法官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條件,判黃女須賠償鄭妻6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經臺南地院簡易庭上訴到地院民事庭,判決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