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 加重申報不實罰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指出,實價登錄實施八年來,買賣、租賃、預售屋等申報登錄案件可供查詢資料已有306萬2,000多件,網站累積查詢人數已達1億6,400萬人次,切實呼應民衆想要了解不動產交易價格的需求。因此,政府將繼續推動實價登錄2.0。

內政部提出「實價登錄2.0如何落實交易透明化及增進居住正義報告部長徐國勇因氣喘復發就醫,改由次長花敬羣口頭報告

花敬羣指出,爲迴應民衆對於實價登錄制度建議與期待,並因應近期預售屋交易市場亂象,內政部將推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相關條文修法作業

修法重點包括:

一、揭露完整門牌地號。目前實價登錄個案之門牌、地號以30號區間提供查詢,外界認爲不夠透明。考量門牌、地號、價格乃不動產標示資料,本次修法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使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至於案件內的個人資料,仍將依法加以保護,不會對外揭露。

二、預售屋銷售備查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預售屋買賣因無須登記,行政機關不易掌握及管理,故本次修法規定銷售預售屋者銷售前及代銷業者簽訂委託代銷契約後30日內,應將預售建案銷售資訊或委託代銷契約報備查,以利地方政府掌握轄區預售屋推案情況,落實預售屋資訊申報與管理。

同時,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纔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自行銷售預售屋者無須申報,資訊不夠完整且揭露時間延遲約半年至三年。爲促進預售屋資訊更即時、完整,本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入申報範圍

三、增加主管機關查覈權。目前各地方政府查覈實價登錄案件,系透過覈對買賣契約及申報人、交易輔助人等陳述內容進行確認,惟尚欠缺法律位階之查覈權,難以進一步確認買賣交易資訊真僞。

爲加強查覈成效,本次修法將主管機關查覈權提升到法律位階,除由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查覈外,未來內政部對於價格疑有不實的個案,將可直接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進一步查閱有關文件

主管機關對於查覈權的行使,明定不得逾越確保申報登錄資訊正確性目的之必要範圍。而對於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查覈權,亦僅限縮於本部查覈價格資訊疑有不實之個案。

四、屢不改正加重罰責且按戶(棟)處罰。爲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擡情事,對於成屋及預售屋買賣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經處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3次後仍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且就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包含多戶(棟)建物之案件,如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將由現行以案件數處罰之方式,改按建物戶(棟)數處罰,以嚇阻有心人士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