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2.0修法 李同榮:仍有兩項嚴重缺失待解

李同榮認爲,預售市場的登錄制度若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反而更容易有造假作價行爲,政府也很難稽覈其簽約時程價格真實性。(圖/記者陳佩儀攝)

記者陳佩儀/臺北報導

爲使實價登錄更即時、更透明、更正確,內政部研擬修改實價揭露法源的「地政三法」,對此,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房仲公會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實價登錄已執行六年,政府至今才後知後覺,雖然願意提出修訂,但仍是半夢半醒,仍有兩項嚴重缺失待解。

內政部此次修法有四大重點:一、買賣案件登錄權責買賣雙方,並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並同申報;二、預售屋申報提前,並將建商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三、成交物件登錄採門牌地號完整揭露;四、增訂主管機關查覈權及調整罰則輕重。

對此次修法,李同榮表示,實價登錄已執行六年,政府至今才後知後覺,雖然願意提出修訂,但仍是半夢半醒,仍有兩項嚴重缺失待解。

首先,租賃市場屋主自租卻不必實價登錄。他指出,這不但是縱容屋主逃漏稅與敗壞市場的惡法,且是縱容非法打擊合法仲介的失敗政策。最近,內政部花次長曾經解釋,因租賃市場尚不健全所以不宜修正此惡法,這完全是導果爲因的說法,令人不解,難到是爲選票考量

第二、過去做法是預售結案一個月登錄,現在改「簽訂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可預見的結果也是會不即時又不正確,因爲預售屋在推出的幾個月內,有其分階段不同的銷售手法,要業者逐筆簽約即時登錄,實務上就很難銷售,反而更容易有造假作價行爲,政府也很難稽覈其簽約時程與價格的真實性。

李同榮說,其實預售屋的實價登錄所造成對市場資訊的透明、即時、正確性影響,可以說是弊多於利,建議政府在新屋第一次登記時,特別要求逐戶註明交易簽約的時間點與價格,由成屋登錄建立詳實資料庫,會比較具有市場的參考價值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房仲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李同榮。(圖/記者陳佩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