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30年父突出現 非關愛是討錢!6歲就沒見過她求免養勝

失聯30多年的父親請求扶養,小萱訴請免除獲准。(AI生成圖)

女子小萱(化名)6歲時父母就離異,她跟着母親回到孃家,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不料,一直失聯的父親,在30年後有了消息,卻是社會局通知,68歲父親有身心障礙,名下無財產,還是低收入戶,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請求她盡法定扶養義務。一審判決須負扶養義務,她不服提出抗告。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父母親在1990年協議離婚後,父親就已不知去向,雙方至少已30年未曾互動,且父親在她出生後,長期不務正業並有喝酒惡習,她自幼就由母親扶養長大,父親顯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父親在她成年之前,依法須負扶養義務,但自小萱年幼時,便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且小萱的舉證均可證明該等情事,堪認其父親無正當事由未盡扶養義務,實屬情節重大。

日前二審宣判,小萱對其親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