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聯制指引出爐!濫用個資最高罰50萬、逾期未銷燬最高罰20萬

臺灣新冠肺炎疫情趨緩,爲兼顧個資保護與疫調需求,指揮中心公佈「實聯制」指引。(中時電子直播)

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各行各業鬆綁之際,爲配合防疫生活運動,需配合建立實聯制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公佈指引,各場域所蒐集的民衆個人資料,最多存放28天就需銷燬,且只能在配合疫調時使用。若未如時銷燬且命改正卻不改正,最高可依《個資法》開罰20萬元,若用於其他目的,則最高可罰50萬元。

指揮中心日前推出防疫新生活運動,呼籲業者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的社交距離座位梅花座或增設隔板區隔、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建立實名制、確保消防安全檢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爲維護個資安全,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指出,可將實名制改爲實聯制,只要確保聯繫的上就好。

實聯制的精神在於,有疫調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出入同一場所的民衆,以利採取後續措施。因各場域屬性不同,較難有統一做法,指揮中心今公佈指引,要求各場域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均要指定專人辦理,善盡資料保護責任,且最多隻能存放28天,之後就須刪除、銷燬。

指揮中心資訊組組長簡宏偉表示,這些資料只能在配合疫調時使用,不可用於其他目的,蒐集方式可採用紙本或電子,如使用電子方式蒐集,必須採行資安防護措施。蒐集民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包含蒐集機關、目的、個人資料項目利用期間、利用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個資法可請求的權益及不同意提供時的影響等7項資訊。

若業者濫用個資、未如時銷燬資料,恐涉違反《個資法》,將依法開罰。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明,濫用個資者,依照《個資法》47條,可處新臺幣5萬至50萬元以下罰鍰;逾28天未刪除個資,依48條規定經命改正而未改正,可處新臺幣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爲確保業者遵守指引,簡宏偉表示,中央將建立稽查機制,由地方政府監督縣市業者的落實狀況,再由中央進行稽覈。目前已有許多場合開始落實實聯制,但中央的稽覈機制仍在研擬中,尚無法預計出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