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釜底抽薪 徹底改革NCC(陳朝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料照,黃世麒攝)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在即,衆人最關心的人事案便是NCC人事同意案。藍營的立場是NCC委員必須由各政黨按比例推派,民衆黨則主張,電視新聞臺股權、財務、補助等公開透明,才能讓NCC人事同意權過關。據瞭解,民進黨提名的人選將不會是一片綠油油,期能緩和朝野對峙的氣氛。

NCC的關鍵問題,不在於NCC委員是否能按政黨比例推派,也不在於委員是否能公平公正的議決電視新聞臺的各種爭議;而在於NCC的組織法和廣電三法授予了NCC壓制言論自由的法源和權力。環顧全球民主國家監理通訊傳播的組織,無論是美國的FCC,還是英國的OFcom,乃至於香港的OFCA,都無權監管新聞報導和言論內容,也沒有哪個國家的監理單位可以插手媒體經營者股權結構、財務、收費標準、甚至過問媒體的經營計劃。

簡單說,民主國家的媒體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以外的第四權,民主國家的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應享有言論自由。因此,在行政機關裡設立一個機構來監管第四權的媒體,審查言論自由和媒體運作,完全是矛盾的,也是荒謬的!絕對權力,絕對腐化。當今NCC的痼疾和病竈,正是因爲它享有絕對的權力,而NCC能享有並濫用絕對權力,源自於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創造了一個享有絕對權力卻無人可以問責的超級總統!

欲求NCC迴歸自由民主的正軌,釜底抽薪之計在於:

第一,修改NCC組織法,將NCC功能限縮在網絡資源的分配、監理網路頻率的合法使用、新興網路傳播技術的開發和應用、規範數位影音、AI、深度僞造等技術應用在新聞報導和各類視頻自媒體與廣告的問題。(NCC和數位發展部應考慮精簡合併)

第二,徹底廢除言論管制時代訂立的廣電三法。

第三,串流平臺(OTT)崛起,內容供應商和收視戶直接「溝通」、「交易」。「去中間化」已成趨勢,應儘速廢除NCC及各縣市政府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費率的審議權,讓頻道及內容供應商自由競爭。

第四,數位匯流時代,固網電信和移動電信公司也是新聞媒體經營者,國家對電信公司和媒體企業的管理,應採無差別待遇政策。

第五,實驗證明,黨政軍退出媒體並不可行。新聞媒體應強制上櫃上市,黨政軍所屬股權一律公開,由閱聽大衆和廣告業主決定新聞媒體的存活。政府廣告和補助款,一律按收視率依比例原則分配之。

第六,凡上櫃上市的新聞媒體,上架有線電視系統或網路平臺,享有公平機會。上架機制、價格、費率,由各系統及平臺自行決定,NCC不得干預。

第七,媒體涉及誹謗或其他案件,一律由司法機關審理。NCC不得逕行決議或處罰。司法機關可考慮設立與媒體和網路案件有關的簡易法庭,速審速決,並大幅提高罰金,用以提醒媒體謹慎報導、提示網路用路人謹慎留言。

第八,行政院長不得享有提名NCC委員的權力。當NCC不再監管媒體和言論自由後,NCC委員的資質應側重技術、法律專業和實務經驗。與其由政黨按比例推派,不如由各公協會及工會直接向立法院推舉人選,並由立法院審議通過。

唯有NCC徹底變革,臺灣才能驕傲地自詡爲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度!(作者爲前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