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雙標查案 監察院形同黑道圍事(施威全)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

作家楊渡與臺大前校長管中閔爲拔管案合寫《大學的脊樑》,22日出版社在彰化縣議會新會館舉行簽書會,參與者頗有在地文史工作者。這些小鎮歷史家、文化業師,對在地議題常衆聲喧譁,不論何黨執政,他們總有異議且各有不同的堅持,公部門接招的文官們最清楚,無法用藍綠歸類他們。這些文史老中青聽管中閔談臺大校長遴選事件,可見整個活動不是藍營的團抱取暖,跨越黨派立場的聽衆們有共同的關心:誰是誰非。

何謂是非?社會是否仍存有基本的是非標準,不是後現代的法學命題,而是面對時事紛擾,常民的疑惑,甚至是公務員切身感受的難題。簽書會就有文官發言,談到自己堅持法律行事面對各方利益的反彈、打擊,他說「很多人都有自己這麼一段人生故事」。國家機器到底是否存在最終論斷是非的機制,不受政黨操弄?爲何政府發言總以爲愚民可欺,膽大到公然顛倒黑白?

參與拔管案的監察院最不該,《大學的脊樑》出版後監察院又發新聞稿說:「媒體後來更進一步追查發現…,甚至還傳出其另在大陸多所學校(如廈門大學)違法兼職、兼課之情事。」關於此事,管中閔沒兼職也沒違法,教育部曾有聲明:「管中閔被檢舉曾赴中國廈門大學兼課、兼職…召開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釐清爭議,最後認定並未違反規範。」但監察院最新的文字非常狡猾,不敢說監察院或任何司法、行政單位認定管違法,因爲事實沒有,卻用「媒體」、「傳出」等字眼帶出「違法兼職兼課」,拿抹黑當事實,把惡意的媒體說法當判決,這正是整個拔管過程一再使用的手法,監察院如今又演出一次。

監察院表面上說自己清白,參與圍毆至今,做爲國家最高獨立機關,監察院擔任東廠側翼,不只拔管案,在其他國立大學校長遴選案,特定監委依舊搶着出拳。與拔管案邏輯一致,特定政治幫派護持他們喜歡的人選,遴選開展前就先發動媒體攻擊其他有實力的候選人,逼迫候選人自動退選,行政機關也介入、監院跟着踢一腳。以前黑道圍標公家工程,派小弟在工務機關門前看有誰去領標單,然後再拜訪、逼迫每家競標的廠商退出。民進黨執政,大學校長遴選就是黑道圍標。

拔管案還沒完。爲執行黨派意志而接任教育部長的吳茂昆,拔管行爲最爲粗暴,要求臺大遴選工作歸零重新再來,他表明翻桌卻自身醜聞纏身,最後2018年5月24日立委柯志恩揭發吳茂昆在國科會主委任內赴陸時違法參與活動,他只好下臺。

這案子當年4月我便提出相關資料向監院陳訴,5月10日監院回函說已請科技部查,6月收到科技部函說該部正在查,過陣子科技部說他們無法認定,推給內政部,內政部推給下屬移民署…沒有人敢查,所有的回覆都不敢針對問題回答,最後一函也是最無厘頭的公文來自監察院,2021年6月發文,整個案子已拖了3年,院長陳菊具名的函說:「吳茂昆當初赴陸,由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審查許可,經費中研院支應,系經行政院覈准。」我檢舉的不是「吳茂昆違法赴陸」,是吳茂昆合法出境參加法律允可的活動,也參加了一場違反當時法規的活動,重點是赴陸後違法。

爲了拔管,爲了另所國立大學的校長遴選,特定監委爭先調查。爲了羅織管中閔,監委要求中研院查他出國期間的日支費,遑論調查期間監院違反《監察法》,泄漏給媒體有關管中閔20多來年20多個機關單位往來的出席費、交通費、稿費…,查管鉅細靡遺,查吳茂昆呢?這案事項明確,無須大費周章查,從科技部到移民署不敢表態,監察院支支吾吾。

吳茂昆早已辭職、管中閔也已卸任,真假是非就該釐清,不該推託3年多。奮勇爭先查管的監委請自清,也請監察院以同樣的標準認真查吳茂昆。

(作者爲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