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沒做」遭電擊、過肩摔?臺南警辦案被控集體施暴 6少年家屬提告

臺南市警二分局黃姓等多名員警被控上月30日偵辦一起妨害自由案件,不僅對無辜送餐等葉姓少年在無搜索票情況下,手掐脖子強迫他交出手機並解除密碼,少年不從被強拉至廁所內電擊手臂,並對其陳姓友人施虐,在場員警放任未制止;葉姓少年等6名家屬不滿,下午赴地檢署提告。

臺南市警二分局指出,有關民衆指控情事,分局除已保存相關駐地影像,並主動展開調查,毋枉毋縱,若有檢舉情事,將依法究責嚴辦。

16歲葉姓少年指出,當時友人傳訊息給他,幫忙送飯到大橋派出所,員警看到他之後,叫他過去一下,帶着他進入殘障廁所,看到友人在廁所內被打外,對方二話不說,拿電擊棒電他的手臂,不但被打的莫名其妙,也被打的嚇到,不知如何反應。之後他被帶到二分局,也是最後被抓進二分局的。

葉母說,30日凌晨大概4點多,兒子打電話給她,跟她說人在第二分局,到場後員警說明,他們妨害自由之類,上去3樓後,看到小孩全身很髒,腳走路怪怪的,有問他腳怎麼了,兒子回答就撞到,當下有問何以發生這件事,兒子回答「我不知什麼事,我什麼事情都沒有做,就被警察抓了」。她說,當下已經被打了,兒子神志有些不清楚。

17歲何姓少年也指控,因爲友人口角糾紛,剛好在他家發生,事後被帶進二分局3樓會議室旁的小房間後,先被員警過肩摔,之後才做筆錄。當下被員警壓在地下,被用手腳踹,還被過肩摔。

律師施志遠指出,第二分局員警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有誤認,對於一些沒有相關跡證者進行逮捕,逮捕過程甚至要求交出手機,若有不從,被以電擊棒或徒手毆打方式,進行攻擊,其實這些很多是未成年,警察這樣執法與現行法律不相符的,這樣對合法行使權利的警察也會造成影響,因此,受6名少年等家屬委託對這些員警,執行職務過程中有妨害自由、強制罪及傷害罪嫌告訴。

施志遠說,據指出,現場有8至10位員警,一些可能沒有動手,但看到自己的執法同仁,有這些過當或不法的行爲,沒有加以制止,其實不是很妥適。

少年家屬不滿員警公然施暴,下午已委請律師提出告訴外,並申請證據保護要求相關單位保留監視器畫面,基層員警間也有不同聲音,更有地區議員表達關切。警方說對於員警執法暴力採取零容忍,將追究失職員警責任。

葉姓、何姓少年等在家屬及律師陪同下,前往臺南地檢署對動粗員警提告,並申請證據保護要求相關單位保留監視器畫面。記者邵心傑/攝影

葉姓少年指手臂遭員警持電擊棒電擊後仍留有傷痕。記者邵心傑/攝影

律師指出,員警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對於一些沒有相關跡證者進行逮捕,逮捕過程甚至要求交出手機,若有不從,被以電擊棒或徒手毆打方式,進行攻擊,均已驗傷提告。記者邵心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