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控許宗力涉誣告案 臺北地院2/18開庭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圖)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3人誣告、僞造文書臺北地院定18日首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提自訴控告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涉誣告案,案經臺灣高等法院發回,臺北地方法院將於明天下午開庭,僅傳喚石木欽出庭,不公開審理;石木欽將委託律師出庭。

全案緣於,民國108年時任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遭指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臺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爲富商翁茂鍾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石木欽請辭下臺後,發表聲明表示,當法官不能沒有人性,遇到涉訟親友避之唯恐不及。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並加入2名參審員職業法官共同審理。

石木欽去年4月間委託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僞造文書罪。

石木欽認爲,司法院「未審先判」他的請辭案,先以新聞稿不實抹黑,再泄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待他澄清後,又改以在上位者應有更高道德標準指控,再度企圖抹黑他爲破壞司法改革者形象。

石木欽指控,司法院未對他的請辭案有任何積極調查,反而在今年3月,以未曾有的先例,向監察院提出他全家大小20年來銀行帳戶資料,誣稱這些都是他的人頭帳戶。

臺北地院去年9月間認定,當初檢舉函是經最高檢察署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因查無翁茂鍾具體犯罪事證,未發現涉及犯罪而予以簽結。最高檢察署即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

北院指出,司法院接獲函文卷證後,經政風處比對事證,進行行政調查。許宗力、呂太郎、沈明倫等人制作及覈定行政調查報告應無誣告的惡意,也無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石木欽所提出證據,許宗力等人犯罪嫌疑不足,裁定駁回。

石木欽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指出,北院收案後,未曾開庭訊問石木欽,遍閱全卷也無任何調查的紀錄,即引用石木欽主張登載不實的本案調查報告內容,逕認許宗力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北院未踐行必要的訊問及調查程序,也未賦予石木欽說明及補正機會,所爲裁定於法未合,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審理。

北院收到高院裁定後去年底分案,法官訂於明天下午4時50分,首度召開調查庭,並傳喚石木欽到庭陳述庭訊公開審理。石木欽明天不出庭,委託律師廖芳萱到庭說明。(編輯:李錫璋)11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