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時有辨識力 精障女判18年

44歲林姓女子罹患思覺失調症毆打母親致死,士林地院依傷害直系血親親屬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警案兇手患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輿論譁然。同樣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林姓留美女碩士,去年3月痛毆母親致死,士林地方法院以她犯案時曾抽空倒垃圾、去精舍師父,甚至事後謊稱有人送母親返家,試圖誤導警方辦案,認定行爲時有辨識力、控制力,不予減刑,但沒有殺人犯意,7日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可上訴。

在押的林女,聆判時面無表情,得知判決結果後,聲稱因母親的公司要停業,要繳房屋稅、地價稅,希望能獲交保,還允諾會定時到警局報到、就醫。審判長表示,將待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諭知還押看守所

表弟喊話 犯錯就要罰

林女表弟說,犯錯就要接受懲罰,若能以精障名義逃罪,那要法院幹嘛。像最近新店隨機殺人、鐵警遭刺死案,兇手都宣稱是精障,但不是每件殺人案都是精障者所犯。他說,表姊如果刑滿出獄,家族不會照顧她,「法院若要治療她一輩子,我沒有意見」。

這起「弒母案」,起因林女對7旬母親多所不滿,去年3月1日,在天母住處推打、踩踏母親,還用鈍物毆打母親背部,另猛掐母親頸部致死。士院開庭時,林女表示,以爲母親只是昏過去睡着,她的律師主張林女患思覺失調症,且沒有殺母動機,請求減刑。

殘暴折磨母親數小時

合議庭委託臺大醫院對林女做精神鑑定後,認爲她在庭訊時,自承毆打母親期間,曾外出倒垃圾、去精舍找師父,回家後繼續毆打、踹母親。

另合議庭也發現,林女曾碎玻璃放在屋內,讓母親腳受傷,無法逃離;加上林女在警訊時供稱,有2個男子送母親回家,懷疑是母親返家前就已受傷,事後林坦承是編故事,因爲害怕法官判刑才說謊。

合議庭因此認爲林女「事先規畫,犯後卸責」,顯然犯罪時精神狀況正常。考量林女不知感念母親養育之恩,竟以殘暴手法折磨母親數小時,且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但沒有殺人的犯意,變更檢察官起訴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